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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

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0-09-21 瀏覽:4922 次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職員工前,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授予申請人教師資格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具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者不予認定教師資格。這是記者9月18日從最高檢舉行的“入職查詢 讓孩子上學更放心”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的。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wèi)忠說,當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續(xù)上升,2017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點,對于此類犯罪,單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懲處難以實現(xiàn)預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觸未成年人,才能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各地的探索實踐證明入職查詢是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

此次意見明確了查詢的范圍:一類是因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另一類是因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

意見規(guī)定,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yè)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nèi)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教師資格前應當對申請人員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在職教職員工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篩查。對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職員工、工作人員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意見明確,對經(jīng)查詢發(fā)現(xiàn)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學校不得錄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在職教職員工經(jīng)查詢發(fā)現(xiàn)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guī)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查詢,或者經(jīng)查詢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仍予以錄用或者認定教師資格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史衛(wèi)忠表示,最高檢將加強與教育部、公安部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入職查詢制度的落實。協(xié)助公安部完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庫,確保信息庫內(nèi)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全面、準確和及時更新。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在經(jīng)過一定實踐完善后,將推動逐步適用于所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yè),同時擴大查詢違法犯罪信息的范圍,全面構建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墻”,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