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吳某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1日晚,被告人吳某守候被害人(系吳某前女友)下班,并駕車尾隨至某商業(yè)區(qū),后攜帶尖刀追上被害人,連續(xù)捅刺致其死亡。案發(fā)后,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當眾連續(xù)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