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上午9時30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前院長被殺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戴曉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戴曉滿因與被害人工作、個人事務上的瑣事發(fā)生矛盾,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上午9時許,戴曉滿攜帶事先準備的有電擊功能的強光電筒一個以及單刃尖刀一把,來到被害人辦公室,將門反鎖后,戴曉滿用強光電筒電擊被害人,并用單刃尖刀對被害人的胸部、頸部、腹部等部位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而后,戴曉滿用手機拍下被害人倒在血泊中的照片,配以事先編輯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再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踹門進入辦公室,抓獲戴曉滿。被害人經送醫(y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全身頸、胸、腹部的損傷均可致命,最終系因心臟破裂而死亡。
法院認為
被告人戴曉滿持刀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戴曉滿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雖能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