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據(jù)媒體報道,福建一名女生因整形錯過了高考。小陳今年19歲,本要參加高考。幾個月前,她想提前找一份高考結束后的工作,一名在KTV俱樂部工作的男子告訴她,自己可以提供模特工作,月薪過萬,但該崗位“對外形和身材要求較高”,并向小陳灌輸整形理念。
6月2日,小陳以找朋友聚會放松為由,騙過父母來到福州。該男子帶小陳到了福州一家整形醫(yī)院,選擇了植入假體的隆胸整形業(yè)務,手術費用3.5萬元。醫(yī)院方告訴小陳,可以通過分期貸款的形式支付手術費。很快,一名自稱是貸款業(yè)務員的人就來到了醫(yī)院,聲稱只需要小陳的身份證就可以幫她辦理“美容貸”。
涉世未深的小陳連誰通知的業(yè)務員、貸款的利息和還款方式等都沒來得及了解清楚,就同意了,并于6月3日接受了手術。
由于尚處手術恢復期,時不時陷入昏睡的小陳錯過了于6月7日和8日舉行的高考。根據(jù)“美容貸”申請表,小陳一共要還款近5萬元。
目前,小陳父親已報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整形手術未通知當事人家屬,醫(yī)院是否擔責
小陳的父親質疑:隆胸手術是全麻手術,小陳手術,家人完全不知情,萬一出現(xiàn)了意外誰該負責?那么,醫(yī)院實施整形手術,是否必須通知當事人的家屬?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醫(y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y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y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yī)療風險、替代醫(y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因此,手術由患者本人書面同意即可,并非一定要征得患者家屬同意。小陳年滿19周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整形手術。詢問小陳是否要參加高考并非醫(yī)院的法定責任。如果醫(yī)院已經向小陳盡了說明義務,且不存在其他過錯,如故意隱瞞、編造手術后需要的恢復時間,與他人合伙騙小陳貸款整形等,則難以認定醫(yī)院對小陳錯過高考有責任。
●“介紹人”是否涉嫌詐騙
本案中,聲稱可以為小陳提供工作、介紹小陳整形的男子暫時聯(lián)系不上了。目前,民警已接入調查,該“介紹人”在本案中扮演的角色尚未明確。
如果經警方調查,確定該“介紹人”以提供高薪工作為幌子,欺騙小陳貸款整形,從中牟取利益,則其行為涉嫌詐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小陳可以身體受到損害為由,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如果有證據(jù)證明整形醫(yī)院、貸款人員與“介紹人”串通行騙,小陳還可以主張貸款合同無效,免除還款責任。但是,小陳錯過高考的損失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無法據(jù)此要求賠償。
如果該“介紹人”并未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欺騙小陳,也未從中牟取不法利益,只是勸說小陳整形,小陳整形是出于自身意愿,則小陳作為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所辦的“美容貸”是否應償還,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小陳在貸款時未受到欺騙,貸款機構合法、正規(guī),貸款人員也盡了說明義務,則貸款合同有效,小陳應歸還本金,并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償還利息。如果經調查,貸款人員對小陳有欺騙行為,則小陳可以主張貸款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