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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法學教育如何與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張文顯:法學教育如何與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來源:數字法治雜志 發(fā)布時間: 2025-03-10 瀏覽:21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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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


人工智能是當今世界教育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能否把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科學理性、系統(tǒng)有效地運用于法學教育,事關我國法學教育的高質量發(fā)展和現代化躍升,事關我國法學和我國法治的國際競爭力。立足這一認知,本文以四個“必然要求”闡述了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重大意義和戰(zhàn)略機遇;從推進法學教育智能化、法治思維和法律方法智能化、推動“法學教育+人工智能行動計劃”、培養(yǎng)法律和人工智能兼修的復合型法治人才、推動人工智能法學教育國際化五個維度論述了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路徑和方法。

本文原題為《論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首發(fā)于《數字法治》2025年第1期,為閱讀方便,腳注從略。


目次

一、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勢在必行

(一)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人工智能時代建構新型法學教育體系的必然要求

(二)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法律信息化、法治智能化的必然要求

(三)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推進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實現法學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二、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維度和路徑

(一)推進法學教育智能化、實施智能化法學教育

(二)推進法治思維和法律方法智能化

(三)推動“人工智能+”行動計劃的實施

(四)大力培養(yǎng)諳熟法律又善用人工智能的復合型高端法治人才

(五)全面落實中國發(fā)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和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推動人工智能法學教育的國際化和全球化


人工智能是當今世界綜合科技發(fā)展的頂峰和最前沿,代表著更高級的科技思維方式、更新質的生產力。

正如習近平主席在致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會的賀信中所指出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圍內蓬勃興起,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注入了新動能,正在深刻改變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 2017年7月國務院印發(fā)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fā)展規(guī)劃》也指出,人工智能已經成為國際競爭的新焦點、經濟發(fā)展的新引擎,帶來社會建設的新機遇。這些判斷預示著人類社會又一場波瀾壯闊的科技革命和社會變革已經到來。

人工智能正在顛覆性地推動各行各業(yè)發(fā)生革命性變革,法學教育也不例外。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廣泛運用和滲透,使法學教育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zhàn)。在機遇面前,我們不能錯失良機;在挑戰(zhàn)面前,我們不能無動于衷。

法學教育工作者應當熱情地擁抱人工智能,推動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把人工智能技術方法和思維方式全方位融入法學知識體系、課程體系、教材體系、課堂體系乃至整個法學教育體系之中,用人工智能技術方法推進法學教育改革創(chuàng)新,推動法學教育高質量發(fā)展,培養(yǎng)更多德法兼修、人智交互的高素質法治人才。

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勢在必行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指由計算機系統(tǒng)模擬人類智能的過程和結果,包括感知、理解、推理、決策、學習等。新一代人工智能(特別是基于大模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數據挖掘、深度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先進技術,自主生成預測、決策、內容文本、圖像、解決方案等。在新一輪科技革命過程中,作為一個分支的法律人工智能技術正日趨成熟。

(一)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人工智能時代建構新型法學教育體系的必然要求

人工智能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對社會、經濟、文化等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人工智能時代給各行各業(yè)都烙印上了“智能化”特征,法學教育的智能化亦不例外,這給法律的理論和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和機遇。

人工智能對教育的影響最為深刻和廣泛。英國學者安東尼·塞爾登和奧拉迪梅吉·阿比多耶在合著的《第四次教育革命:人工智能如何改變教育》一書中指出,以人工智能、增強現實和虛擬現實等為主要內容的個性化教育構成了第四次教育革命。以往的技術發(fā)展雖然都帶動了教育的變革,但人工智能卻引發(fā)教育革命,確立了智能化法學教育新范式。

人工智能時代,法學教育必須轉變傳統(tǒng)教育理念,主動適應人工智能技術創(chuàng)新?!吧疃热诤稀本褪侵鲃舆m應,同時也是科學引導。2019年5月16日,習近平主席在致國際人工智能與教育大會的賀信中指出:“把握全球人工智能發(fā)展態(tài)勢,找準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培養(yǎng)大批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使命。”同時強調,“中國高度重視人工智能對教育的深刻影響,積極推動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進教育變革創(chuàng)新,充分發(fā)揮人工智能優(yōu)勢,加快發(fā)展伴隨每個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個人的教育、適合每個人的教育、更加開放靈活的教育”。

教育部印發(fā)的《高等學校人工智能創(chuàng)新行動計劃》中提出加快人工智能在教育領域的創(chuàng)新應用,利用智能技術支撐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的改革、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構建智能化、網絡化、個性化、終身化的教育體系,是推進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是實現教育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動力和支撐。202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出了“人工智能與法治”在線培訓慕課,反映出人工智能正在給全球法學教育帶來深刻影響。

在法學教育中引入人工智能理念以及作為人工智能重要載體的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泛在網絡、移動通信、大模型等現代科學技術,必將推進法學教育現代化發(fā)展。這既是法學教育信息化、數字化的主要表現,也可能是未來法學教育的重要形態(tài)。

(二)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法律信息化、法治智能化的必然要求

法學教育的智能化是由法學教育的內容即法律的信息化、法治的智能化所決定的。人工智能時代,無論是法律規(guī)則,還是法律實施,都與前人工智能時代的法治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征。

法律規(guī)則所蘊含的信息、技術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因素越來越多,呈現信息化、技術化、智能化的特征,有關信息數字科技研發(fā)、運用、監(jiān)管的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多,依據智能科技確定權利義務責任的法律規(guī)則也越來越多,已經成為法律體系的重要構成。

法律的實施,尤其是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廣泛融入了人工智能要素:一方面,執(zhí)法和司法借助人工智能技術呈現科學化、智能化、人機協(xié)同化的趨勢;另一方面,數字經濟、虛擬世界中的智能技術應用需要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新一代人工智能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建設智慧法庭數據平臺,促進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應用。在該規(guī)劃的推動下,最高人民法院研發(fā)了人工智能感知交互體系與人工智能輔助決策體系,并部署建設全國法院“一張網”,以及研發(fā)了“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為法院人工智能應用奠定基礎;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以智慧檢察建設為抓手加強檢察業(yè)務與人工智能結合。同時,人工智能法律服務產品越來越多且有效應用于法律咨詢、合同起草審查、法庭辯論等場景。

實踐中,審判機關已經廣泛、普遍使用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一些輔助定罪量刑的人工智能工具亦被開發(fā)并初步應用。例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科大訊飛合作研發(fā)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通過深度學習刑事案件卷宗和文書,具備了初步的證據信息抓取、校驗和分析能力。

為了推進司法審判工作的智能化,最高人民法院還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推動人工智能與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明確人工智能可用于全流程輔助辦案、輔助事務性工作、輔助司法管理、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治理等多種應用場景。

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張軍在第19屆亞太首席大法官會議上所作的專題發(fā)言中指出的:“人工智能的發(fā)展給人類社會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這些影響既以新型案件的形式投射到司法審判工作中,也為司法審判工作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撐。”人工智能技術的運用極大地提高了司法公開程度和司法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

隨著立法、執(zhí)法、司法、法律服務各領域人工智能技術越來越廣泛地使用和深度融合,法學院校必須適應智能法治的發(fā)展趨勢,實施智能化的法學教育,培養(yǎng)深刻領悟數字法理、嫻熟運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新一代法治人才。

(三)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推進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如同任何科技成果的出現都是一把“雙刃劍”一樣,人工智能的出現在造福人類的同時,必然也已經在事實上引發(fā)了法律、倫理、安全、治理、就業(yè)等問題甚至風險,必將引起普通民眾對人工智能“失控風險”“人機關系異化”等的關注或憂慮。

這些都是我們應當認真對待的新問題、新課題?!叭斯ぶ悄芟到y(tǒng)具有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人為錯誤、拓展能力邊界等眾多優(yōu)勢,能夠極大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發(fā)展,為提升人民福祉、國家競爭力乃至國家安全提供助力。但與此同時,隨著其應用領域和影響力不斷擴大,人工智能系統(tǒng)的潛在風險也日益凸顯。這對于人工智能治理提出了雙重需求?!?/p>

綜觀國內外,人工智能的發(fā)展?jié)摿桶l(fā)展方向給人類社會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導致人類社會風險疊加,面臨著秩序重構、文明重建、治理體系大變革的挑戰(zhàn)。無論是促進人工智能發(fā)展,還是防范和化解人工智能風險,都需要加強對人工智能的治理。

當前,人工智能治理已經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越來越重要,人工智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已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這里的“治理”,不是“管理”更不是“管制”,而是“善治”,其要求是以人為本、公共治理、依法治理。

基于善治的理念,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提出建構平衡、包容、應對風險的人工智能治理機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工智能倫理問題建議書》等聯合國文件也提出推動采取公平和包容的辦法利用人工智能的惠益并降低風險,促進人工智能系統(tǒng)的透明度、問責制和強有力的人類監(jiān)督。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人工智能治理,對外發(fā)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對內發(fā)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規(guī)定。法學教育要適應人工智能治理的需要,以法學教育的創(chuàng)新機制引領、規(guī)范和保障人工智能發(fā)展,促進人工智能向善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科學發(fā)展。

(四)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實現法學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新時代以來,“高質量發(fā)展”成為最具思想含金量和感染力的概念。黨的二十大報告把“實現高質量發(fā)展”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高質量發(fā)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必須以新發(fā)展理念引領改革,立足新發(fā)展階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激勵約束機制,塑造發(fā)展新動能新優(yōu)勢”。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正確把握法學教育的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思想基礎和研究范式。

在中國式現代化語境和高質量發(fā)展格局中,法學教育的高質量發(fā)展是重要議題。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然要求良法善治、法治先行。由此決定了以法治為教育內容、以培養(yǎng)法治人才為根本任務的法學教育,自然應當是高質量高品質的。

當下,制約法學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瓶頸之一是法學教育與數字技術和數字文明之間的脫節(jié)。以生產方式為標志,人類文明呈現過農業(yè)文明、工業(yè)文明、信息文明的不同樣態(tài),目前正在快速進入數字文明,人類社會也在加速轉型為智能社會。數字技術和數字文明的出現及智能社會的到來給人類帶來無限福祉的同時,也打破了許多思想家關于人類社會規(guī)律的結論和關于未來社會秩序的想象,這對于以建立和維護公正和諧、充滿活力的社會秩序為目的的法學教育來說,無疑是空前挑戰(zhàn)。

所以,中國的法學教育、法學知識體系,不能停留在工業(yè)文明時代,也不能停留在信息文明的早期階段,而應快速進入數字文明和智能社會,把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廣泛運用于法學教育,推動法學教育現代化。

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未來,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的結合程度、法學教育的智能化程度將成為檢驗法學教育質量的關鍵指數。從現在開始,我們就必須既實施德法兼修,也要推進人智交互。

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維度和路徑

在形成法學教育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國內外專家學者積極探索二者深度融合的維度和方法。本文立足中國國情,以推進法學教育高質量發(fā)展和現代化進程為目標,提出二者深度融合的五個維度和路徑方法。

(一)推進法學教育智能化、實施智能化法學教育

人工智能深刻地改變了人與“機器”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思維與存在的關系、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等,提高了人類認識自然和社會、改造自然和社會、認識思維和錘煉思維、認識客體和駕馭客體的能力,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現極大地拓展了人類接受知識、創(chuàng)造知識的方式和效率,為法學教育智能化、現代化創(chuàng)造了技術前提。

要把人工智能技術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充分運用于法學教育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以人工智能技術賦能法學教育,推動法學教育智能化、數字化、現代化。諸如,法學教育界可攜手打造人工智能法學教育大模型,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大數據、算法、模型等生成智能化、集成型的教學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分析等;開發(fā)智能助教,為學生提供生動有趣的教學素材,豐富學習資源和形式,讓基于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大模型等技術的智能課堂、網絡課堂、人機交互課堂成為法學教育的常態(tài)。

2024年12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聯合華為公司發(fā)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ǎng)實訓大模型”。該大模型采用Transformer框架,通過本地部署和遷移訓練,在虛擬空間還原國際與涉外爭議解決場景,通過人工智能技術有效培養(yǎng)學生涉外法律實操能力,創(chuàng)造了把人工智能技術運用于領域法治研究和教學的范例。

在法學教育中,可以利用基于深度學習的人工智能自動識別、精準處理、交互技術,對教學工作過程和實際效果進行智能化評價,提高法學教育評估的實操性和精確度。法學院校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交互功能技術,讓學生們與人工智能系統(tǒng)進行自由對話,在人工智能環(huán)境下模擬法庭論辯、律師調解、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審判等,以拓展學生實訓空間,提高學生學習效果,提升法學教學和實訓質量。

也就是說,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扮演智能化的學術助理、辯論對象、學習伙伴、外部考官等多重角色,在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思考路徑的梳理分析、法律文件的起草檢查、學習成果的檢驗評價等方面,為法學教師和法科學生提供有效幫助和支持。

(二)推進法治思維和法律方法智能化

新一代人工智能引發(fā)了法律認識論、本體論、價值論的深刻變化,某些變化甚至是顛覆性的,集中體現在人工智能思維方式對法律人思維方式的深刻變革。傳統(tǒng)的法律思維是以形式邏輯、辯證邏輯為基礎的,以有關權利、義務、責任等概念為分析單元,在事實與規(guī)則的聯結中推理出司法結論。

而在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技術聚合了代碼算法、數據驅動、智能推理、程序優(yōu)化等,為法律思維注入新要素、新動能。法律思維所承載的分析性、邏輯性的理性思維方式,是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歷史積淀,也是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的重要基礎;人工智能技術的發(fā)展,為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更為清晰化、條理化和智能化提供了方法論引領和技術支撐。

只有將法律的邏輯思維和人工智能的科學思維、算法的程序思維融為一體,把握法律思維與計算思維的深層融通,形成融合性、交互性、流變性的智能思維方法,才能在算法泛在的人工智能時代科學分析和有效應對更為復雜的法律問題。

由于人工智能時代法律信息化、數據化、網絡化、代碼化等特征愈加明顯,法律要素和人工智能要素的結合必將成為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庭論辯等法律方法的鮮明品質。法律信息化、法治智能化也催生了法理學的更新與升級,越來越多地吸納科學原理、科技倫理和科技公序良俗,塑造了新時代的數字法理學體系。

試想一下,在數字社會和人工智能時代,如果法理學的“權利”概念不包括網絡人權、數據權屬等數字領域的權利現象,不能解釋人工智能形成的特殊權利問題,不能覆蓋數字人權話語空間,那么,“權利”的語義和意義必然縮水,相應地,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也必然陷入困境。

(三)推動“人工智能+”行動計劃的實施

進入21世紀,我國政府先后提出了“互聯網+”行動計劃、“人工智能+”行動計劃。從“互聯網+”到“人工智能+”,順應了數字科技革命的浪潮。兩個“行動計劃”的有序銜接既是新興科技成果的實踐運用,也是推進科技革命的強大動力。

當前,各行各業(yè)已經行動起來,“人工智能+”所形成的新質生產力、新質戰(zhàn)斗力、國家和社會治理新形態(tài)等使中國面貌發(fā)生著歷史性巨變。法學教育界也要順應時勢,積極行動起來,廣泛且深入地參與國家倡導的“人工智能+”行動計劃,以人工智能的巨大能量推動法學教育的改革創(chuàng)新。

基于此,法學教育要推動實現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范式轉換,在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周期、教學組織、課程設置、課程內容、評價方式、資源建設、實踐教學和國際交流等方面大力創(chuàng)新,破除對法學教育的刻板學科印象,在參與“人工智能+”的過程中實現法治人才培養(yǎng)的跨學科合作、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協(xié)作,把人工智能賦能法學教育與法治人才賦能人工智能發(fā)展真正有機結合。

在這個過程中,法學教育將經歷“人工智能+法學教育”到“法學教育+人工智能”再到“法學教育和人工智能有機結合”的轉型,即在與人工智能的關系中,法學教育將經歷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銜接、從受動結合到能動融合、從外在聯系到內在融合的變革。

(四)大力培養(yǎng)諳熟法律又善用人工智能的復合型高端法治人才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fā)展與應用,法律領域也面臨著新的挑戰(zhàn)和機遇。高端法治人才不僅需要系統(tǒng)掌握通識性的法律知識,更要熟悉數字科技研發(fā)運用中產生的新類型復雜疑難法律問題。

人工智能科技的研發(fā)和運用,對法律體系及其運行產生了系統(tǒng)性影響,引發(fā)一系列復雜疑難法律問題乃至法理難題,諸如:算法、代碼的法律意義,“機器人”(無人駕駛汽車、無人駕駛低空飛行器、智能配送機器人等)能否成為法律主體(權利義務責任主體),是否有權利資格和權利能力,能否承擔法律責任及其責任的認定、歸結和執(zhí)行等,人工智能環(huán)境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智能合約”的法律效力,人工智能自動生成的“產品”“創(chuàng)造物”可否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確認和保護,人工智能體能否作為“作者”享有著作權及承擔侵權責任,數據權屬、數據流通中的“產權交易”問題等。

培養(yǎng)高端法治人才,是未來提升法學教育質量、增強中國法學和中國法治競爭力的必由之路。每一次科技革命,都必然引發(fā)學科格局和教育結構的深刻變革。人工智能技術所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對高端法治人才的復合性、創(chuàng)新性和專業(y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這就要求法科學生要對法律原理和科技原理有著融通性的深刻領悟和把握。法學教育不僅要對所有法科學生進行人工智能教育,使所有的法科學生都初步掌握人工智能基本原理和技術運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能夠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法律服務的效率和質量,而且要設置數字法學(尤其是人工智能法學)學科專業(yè),致力于培養(yǎng)一大批既諳熟法律又深刻理解和善用人工智能的復合型高端法律人才,使他們既系統(tǒng)學習法學基本理論、法律體系知識、法律實務技能,又深入學習數字科技中的數據挖掘、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人工智能技術,學習運用已經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法律服務中廣泛使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公共產品,通過跨學科學習,全面把握人工智能技術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場景、人工智能催生的法律問題、人工智能治理的法律和公共政策難題,從而在未來的法治工作中勝任人工智能發(fā)展和安全對高端法治人才的要求。

在培養(yǎng)復合型人工智能法律人才方面,國內外已經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等院校先后設置了數字法學專業(yè)或人工智能法學專業(yè)、計算法學專業(yè)等,并已經開始招收學生。

以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為例,他們?yōu)閷W生開設了《人工智能與法律》《數據科學與算法基礎》《數據法學》《網絡法學專題研究》《人工智能法專題研究》以及人工智能倫理、人工智能政策等相關課程,在培養(yǎng)復合型高端法律人才方面發(fā)揮了示范作用。

2020年,教育部等多部門發(fā)布了《關于“雙一流”建設高校促進學科融合、加快人工智能領域研究生培養(yǎng)的若干意見》,推動實現人工智能對相關學科的賦能改造,形成“人工智能+X”的復合發(fā)展新模式,這必將促進“法律+人工智能”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普及。

(五)全面落實中國發(fā)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和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推動人工智能法學教育的國際化和全球化

習近平主席在致2024世界智能產業(yè)博覽會的賀信中指出:“中國愿同世界各國一道,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fā)展機遇,深化人工智能發(fā)展和治理國際合作,為推動人工智能健康發(fā)展、促進世界經濟增長、增進各國人民福祉而努力?!?/p>

2023年10月,我國發(fā)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體現了習近平主席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2024年9月,聯合國大會通過《全球數字契約》(Global Digital Compact,GDC)。中國科學院、世界互聯網大會、中國互聯網治理論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伏羲智庫、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或其專家參與了《全球數字契約》制定過程,或提交建議,或提供學理支撐,為該契約的通過作出了積極貢獻。

《全球數字契約》深刻分析了以人工智能為主體的數字技術的發(fā)展現狀、巨大潛力和已經顯現的挑戰(zhàn)和不確定的風險,廣泛凝聚了各方共識,充分體現了全人類共同價值觀,是全人類數字領域的共同契約和宣言。

《全球數字契約》明確宣布,“我們的宗旨是為所有人創(chuàng)造一個包容、開放、可持續(xù)、公平、安全和可靠的數字未來”,提出人權保護、發(fā)展優(yōu)先、普惠包容、創(chuàng)新驅動、保護數字空間文化多樣性、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數字環(huán)境等理念。這一宗旨和多項原則與中國政府提出的全球發(fā)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理念互聯互通,順應了全球促進數字發(fā)展與合作的時代潮流。

我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和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極大地推動了全球數字發(fā)展,為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的運用與治理注入了新的動能和活力。以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據科技的廣泛運用,必將打破法學教育的壁壘,使全球范圍內的法學教育機構真正成為“沒有圍墻的大學”,將實現法學教育的資源聚合、法學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共享、法學教育理念和法律職業(yè)精神的互鑒融合,使高質量法學教育成為法科學生和全體人民可觸及、可分享的公共產品,進而實現法學教育領域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

人工智能是一種全球性的科技創(chuàng)新,人工智能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沒有時空限制,應對人工智能對法學教育的機遇和挑戰(zhàn)更需要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溝通、協(xié)調和合作。我們堅信,在全球法學界的共同努力下,人工智能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必將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富有成效,人工智能法學(或數字法學、計算法學)新興學科必將獲得更高質量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