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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員工隱私權嗎?

侵犯員工隱私權嗎?

來源:河南法制報 發(fā)布時間: 2018-04-16 瀏覽:14661 次

近日,遼寧沈陽某公司銷售經理蔣某帶著手機出去辦個人業(yè)務,她的移動考勤APP通過手機定位顯示,她在午休時間曾出現(xiàn)在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隨后,她因此被公司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

實行手機定位考勤的公司并非只此一家,因此引發(fā)的糾紛也并非只此一例。近日,山西某企業(yè)員工在廁所刷了10分鐘微博,系統(tǒng)定位發(fā)現(xiàn)后,自動扣罰了20元;遼寧大連某銀行員工在上海培訓期間,周末去了迪士尼公園,被扣罰全部出差補助……有網友表示,這種“追蹤”式考勤讓員工有種不被信任的感覺。部分管理者則認為,手機定位考勤可以給偷懶的員工“上發(fā)條”,防止他們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

手機定位考勤是否真的有利于公司發(fā)展還有待考證。從法律的角度看,這種管理方式可能已經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非工作時間定位或構成侵權

在工作時間內,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管理,員工也不應擅自離開崗位處理私事,此時,經員工同意后對員工手機進行定位,是公司管理職責的體現(xiàn),難以認定為侵權。

但是,在非工作時間里,如午休時間、下班后、節(jié)假日期間,員工的活動與工作無關,其行程屬于個人隱私,員工有權拒絕向公司透露。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公司應當尊重員工的隱私權。在非工作時間,公司應允許員工關閉定位,更不應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處理私事而予以處罰。

如果員工認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可與公司協(xié)商,或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是否有權對員工罰款

員工被定位考勤系統(tǒng)查到有遲到、工作時間私自外出等行為,公司通常會予以罰款等處罰。這樣的處罰合理嗎?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只能由依法享有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公司無權直接對員工罰款。

那么,用人單位是否能以違反考勤制度為由扣員工工資嗎?

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因此,員工遲到、缺勤,公司可以依照已公示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其予以處罰,如通報批評、不予發(fā)放全勤獎等。如果因員工的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扣除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