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4名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兼職做網(wǎng)絡主播,并與相關工作室簽訂了合約。然而簽約沒多久,他們因對工作要求不滿提出了解約,沒想到,工作室卻以單方面解約構成侵權為由,將他們告上了法院,并提出索賠30萬元。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學生與某文化創(chuàng)意工作室簽訂《獨家經(jīng)紀合約》,約定合作期為半年,合作期內,該工作室全權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關攝影、直播等商業(yè)或非商業(yè)活動。合同還約定,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甲方承擔30萬元違約金。
當事人 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瀏覽招聘軟件的時候,看到了他們公司正在招主播。因為我看到他們老板是一個知名的網(wǎng)絡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學傳媒行業(yè)的,我就想去試一試,就和他們簽訂了合同。簽訂合同之后,他們就給我們支付了一萬塊錢的簽約金。
然而,合同僅履行半個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風格不適合、家長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創(chuàng)意工作室提出解約,并退返1萬元簽約金。
對于小王等人提出的解約請求,該工作室表示認可,但是對于違約事由及相關責任等方面,雙方存在爭議。該工作室認為小王等人新入職時拍攝了大量宣傳視頻,并提供直播場景、服裝、住宿等,還投入了精力進行賬號運營,但她們單方面解除合約,侵害了該工作室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提出小王等人要賠償30萬元相關損失。
四川自貿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獨家經(jīng)紀合約》系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簽約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 總部商務區(qū)人民法庭庭長 陳思:小王等人系在校大學生,她欠缺相應的社會經(jīng)驗,不具有簽訂專業(yè)合同的一個能力。工作室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了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且違約金約定過高,也有違公平原則。
經(jīng)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小王等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綜合考量違約金酌情在3000元范圍內予以支持。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 總部商務區(qū)人民法庭庭長 陳思:法院綜合考量了工作室的實際投入成本、小王等人的違約程度,最終酌情在幾千元不等的范圍內,予以支持了違約金。
法官表示,對于求職者來說,尤其是剛成年的大學生群體,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時間精力是否能夠滿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約定,必要時要征求身邊師長和親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