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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可幫助申請助學貸款騙人錢財 重慶一男子被判詐騙罪

謊稱可幫助申請助學貸款騙人錢財 重慶一男子被判詐騙罪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fā)布時間: 2024-09-04 瀏覽:2330 次

本報訊(記者 劉洋 通訊員 喬宇飛 王浚吉)重慶男子馬某利用社交軟件添加好友,謊稱可以幫助申請助學貸款,并假冒銀行工作人員收取“手續(xù)費”“保證金”實施詐騙。近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23年8月23日,馬某利用社交軟件添加被害人羅某為好友,通過聊天騙取羅某信任,在得知羅某急需資金繳納學費后,謊稱自己認識在銀行和貸款公司工作的朋友,可以幫助羅某申請助學貸款。隨后,馬某使用多個不同的社交軟件賬號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公司財務人員”,以辦理助學貸款需要收取“手續(xù)費”“保證金”等名義,誘騙羅某多次向其轉款共計15552元。馬某收到相關款項后,沒有聯(lián)系任何銀行辦理貸款,并在約定期限屆滿后以正在辦理或審核不通過等理由搪塞。最后,馬某還將羅某社交軟件賬號“拉黑”。

  2023年9月18日,羅某向公安機關報案。馬某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案發(fā)后,馬某退賠羅某全部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羅某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且已經(jīng)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馬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