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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公園黑天鵝下鍋! 一“吃貨”因盜竊罪被判處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偷走公園黑天鵝下鍋! 一“吃貨”因盜竊罪被判處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來源:中國法院報 發(fā)布時間: 2018-03-21 瀏覽:12251 次

上海市徐家匯公園可愛的黑天鵝竟成了下酒菜!2017年9月14日上午,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以盜竊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賠償?shù)慕洕鷵p失予以發(fā)還公園方。

今年4月20日凌晨1時20分許,被告人周某等人至徐家匯公園湖中捉魚,因見保安巡邏而準備離開時,周某在湖岸邊伺機竊得一只該公園飼養(yǎng)的黑天鵝逃離現(xiàn)場。黑天鵝在被周某攜帶回其暫住處過程中死亡,后被周某烹飪食用及拋棄。

公安機關通過監(jiān)控,鎖定被告人周某。4月25日,周某按照公安人員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賠償了經濟損失。

公安機關按照程序,于5月5日委托上海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上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對涉案黑天鵝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認為涉案黑天鵝不屬于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保護范圍。同時,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涉案黑天鵝也不在附錄之中。最終,鑒定結論認為涉案黑天鵝不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物價部門的認定結論,按照市場法參照物品市場價格估算,最終得出該黑天鵝價值人民幣166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價值人民幣1600余元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根據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朱錫偉告訴記者,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黑天鵝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事發(fā)之后,曾有報道指出黑天鵝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為此,公安機關提交專業(yè)機構進行了鑒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第一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根據鑒定結論以及查閱相關法律、公約,黑天鵝并不在列。因此,本案無法依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量刑,而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馬  超)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yǎng)繁殖的上述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