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法律保障尚不健全、社會對性騷擾缺乏認識的國家,當務之急可能仍是建立相關制度來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使其在職場、公共場所免遭性騷擾的侵害,而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也要盡量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負面效應,比如過于嚴苛的制度、社會氛圍對性自由表達造成的傷害。
■ 陳亞亞
性騷擾,尤其是職場性騷擾是針對女性的、常見的暴力行為之一,有調(diào)查顯示,即使在性別平等意識較高的歐盟國家,也有40%至50%的女性曾在工作時遭到不必要的性挑逗、肢體接觸或其他形式的性騷擾。在美國,2017年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60%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曾經(jīng)歷過性騷擾,其中近7成的事發(fā)地點在職場,同時有20%的男性表示曾遭遇性騷擾,其中60%的事發(fā)地點在職場。這些數(shù)據(jù)充分說明了性騷擾的普遍性和嚴重性,以及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性。
2017年,好萊塢的性侵案被曝光后,在美國社會上迅速發(fā)酵,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站出來談論自己的遭遇,進一步在全球引發(fā)了名為“Metoo”(我也是)的運動,鼓勵公眾打破沉默、勇于發(fā)聲、掀開性侵害的遮羞布。其后,由300多名好萊塢演員、編劇及娛樂界高管等聯(lián)合發(fā)起了“Timesup”(時間到了)的抵制性騷擾行動,該活動于12月20日發(fā)起基金募集,目前已籌款到1300多萬美金,擬用于為職場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及進一步幫助。
在美國,反性騷擾行動并不限于娛樂圈,而是輻射到了各行各業(yè),在科技界、學術界、金融圈、政治領域都有不少性騷擾事件被曝光。據(jù)報道,2017年以來,美國大約有100多位知名公眾人物因此而離職或停止活動。在世界各地,類似的情況也不少。比如在英國,國防大臣法倫因2002年觸摸過一名女記者的膝蓋而主動辭職。以性別平權著稱的瑞典也爆出了丑聞,與負責頒發(fā)諾貝爾文學獎的瑞典文學院關系密切的一名瑞典文化界名人被爆涉嫌性騷擾、猥褻和強奸。
不少人指出,大眾紛紛站出來對性騷擾進行曝光,對于改變落后的社會觀念(即性騷擾是騷擾者的問題,而不是被騷擾者的錯誤),有難得的積極意義。不過這一行動也遭來了一些反對意見,例如在2018年1月9日,一百位世界知名女性在法國《世界報》發(fā)表了一封公開信,表示她們不同意某些女權主義者對性騷擾的意見,認為這些人有“仇恨男性”之嫌。
在這封公開信中,她們提到了自己的擔心,即害怕這一行動會引起“清教主義”的反撲。一方面這樣的趨勢可能將對人們的性行為進行過多規(guī)范,例如規(guī)定大家必須以某種“正確的方式”講話,這導致一些男性可能根本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就由于一些不受歡迎的行為而遭受了過度處罰(如被迫辭職);另一方面,這一行動將女性固定為受害者的形象,以保護女性之名而實施對其的束縛,對于女性的發(fā)展實際上是不利的。因此她們提出,需要“捍衛(wèi)糾纏求歡的自由”,這對于性自由來說不可或缺。
公開信發(fā)表之后,互聯(lián)網(wǎng)上有不少人表示認同,但也有人提出應該考慮到具體的語境,在法國有這樣的批評和反思可能是必要的,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則未必如此。為什么呢?因為法國對此的法律措施相對完善,民眾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也較強。例如現(xiàn)任法國總統(tǒng)的馬克龍在當經(jīng)濟部長時,曾有一名女大學生不斷寄送告白信和情色照片給他,馬克龍舉報后,警方就逮捕了這名女學生。據(jù)稱在法國,以電子通訊方式騷擾他人,最重可處以一年有期徒刑和1萬5000歐元的罰款。
法國有關性騷擾的法律是在2012年修訂的,新的法案中對性騷擾的定義作了更細致的規(guī)定,如色情玩笑、身體接觸、性暗示以及在受害者辦公桌上放色情雜志等行為都屬于性騷擾;新法案中的量刑也更重,性侵犯者定罪后將獲最多兩年的監(jiān)禁以及3萬歐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還會面臨3年以上的牢獄之災和4.5萬歐元的罰款。對于職場中的性騷擾,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懲戒“施暴者”,還可以通過勞資調(diào)解法庭,以雇主沒有保護好員工利益為由對雇主進行起訴,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國社會對性騷擾是越來越敏感。曾有報道稱,為了弄清不同國家對性騷擾行為的具體界定,英國一個民調(diào)機構Yougov對歐洲多國進行了細致的調(diào)查研究,結(jié)果發(fā)現(xiàn)差異頗大。例如對于“瞄胸”這種不禮貌的行為,德國僅29%的受訪者認為這是性騷擾,丹麥也只有26%,而一貫被認為“自由開放”的法國卻有約一半的受訪者將此視為性騷擾;其次,在“眉來眼去”這個選項上法國也令人大跌眼鏡,僅有23%的受訪者認為對女性“放電”、“送秋波”是無傷大雅的行為。
據(jù)稱法國在2018年會有更嚴格的法案出臺,將進一步嚴厲打擊性別歧視和性侵犯,以降低法國社會對相關事件的容忍度,尤其要對那些在街頭巷尾等公開場所的性騷擾進行積極治理。據(jù)外媒報道,法國主管男女平權的國務秘書已通過媒體披露了該立法計劃。什么是街頭性騷擾呢?該官員在接受采訪中提到:“當一個陌生男子故意湊到你跟前說話,離你的臉只有10到20厘米——或是在你表現(xiàn)出不樂意時還纏著一遍又一遍要電話號碼,這些都屬于街頭騷擾行為”,這樣的行為以后會被當場罰款。
了解這一背景之后,我們就能理解為什么在法國媒體上會有這樣的公開信發(fā)表,以及這些女性真正在擔心什么。在許多法律保障尚不健全、社會對性騷擾缺乏認識的國家,當務之急可能仍是建立相關制度來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使其在職場、公共場所免遭性騷擾的侵害,而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也有必要去學習先行者的經(jīng)驗,盡量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負面效應,比如過于嚴苛的制度、社會氛圍對性自由表達造成的傷害。我們需要認識到,反對性騷擾的目的并不是反對性自由,而是希望在一個更為平等的社會中,性的自由表達不會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