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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宣傳片不給錢稱合同沒蓋章

拍宣傳片不給錢稱合同沒蓋章

來源:中國普法 發(fā)布時間: 2017-12-20 瀏覽:12271 次

在宣傳片流行的今天,兩家單位因宣傳片拍攝問題打起了官司。一方說對方未履行付款義務,一方說拍攝是對方的單方行為。爭執(zhí)不下的某傳媒公司將某檢測所告上了法庭。

    訴稱的事情發(fā)生在2015年11月,傳媒公司與檢測所主管部門領導就拍攝制作專題宣傳片事宜進行磋商。后來,傳媒公司在《專題片制作合同》上簽字蓋章,檢測所因合同的簽訂需要主管部門決定而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中載明,合同內(nèi)容為由傳媒公司為檢測所拍攝、編輯、制作以相關知識為內(nèi)容的專題片一部,時長15分鐘(誤差10秒內(nèi)),并提交專題片DVD光盤1000張。合同金額共計12萬元,合同簽訂七天內(nèi),檢測所支付給傳媒公司4萬元作為預付款,傳媒公司完成交貨后,檢測所在一周內(nèi)付清剩余的8萬元。傳媒公司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約定的專題片,并送交檢測所指定點簽字收貨。

    就這樣,傳媒公司在檢測所未簽字蓋章的情況下,進行了專題片制作,其間得到了檢測所協(xié)助。

    因檢測所未付款,傳媒公司認為雙方合同符合事實合同的要求,檢測所應該履行合同,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檢測所支付專題片相關制作費。

    對此,檢測所辯稱,傳媒公司主動招攬業(yè)務,在與檢測所主管部門領導溝通后,已告知該事項需要主管部門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并且拍攝過程中,雖有檢測所工作人員的協(xié)助,但傳媒公司并未告知工作人員該項目沒有得到主管部門通過,也未告知雙方尚未簽訂合同。因此,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實合同,傳媒公司制作宣傳片是自己的單方行為,要求檢測所承擔費用,并無依據(jù)。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判令檢測所向傳媒公司賠償4萬元,駁回傳媒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合同締結過程有過錯亦應擔責

    ■以案釋法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本案中,傳媒公司向檢測所提出來訂立合同的要約,但并未向法院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檢測所作出了承諾。傳媒公司主張檢測所相關負責人明確向其傳達了合同成立先行拍攝起來的意思表示,但并未提供有效證據(jù)佐證。檢測所工作人員協(xié)助拍攝的行為也不能倒推出雙方合同成立的結論。因此,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傳媒公司依據(jù)合同關系要求檢測所支付制作費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檢測所在與傳媒公司締結合同過程中,在合同未成立的情況下,即組織其員工配合拍攝,對造成訴訟存在過錯責任,檢測所對傳媒公司因拍攝制作等而造成的損失,具有賠償責任,而傳媒公司在雙方合同未成立的情況下,自行組織拍攝,亦存在過錯。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