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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拍"曝光或涉侵權 專家:要判斷是否觸及"公共利益"

"隨手拍"曝光或涉侵權 專家:要判斷是否觸及"公共利益"

來源:正義網 發(fā)布時間: 2017-11-28 瀏覽:11849 次
  隨著自媒體、短視頻逐漸火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隨手拍攝各種照片和視頻在朋友圈或社交平臺進行分享,但也因此衍生了一系列法律問題。近日,媒體就曝光了一起因為隨手拍視頻引發(fā)的人格權糾紛案。一名看客隨手拍下某夫妻當街打架的視頻并傳到網上,經過各大視頻網站及網絡新聞頭條播放,視頻點擊量達到6193.4萬余次。為此,妻子多次產生輕生念頭。于是,夫妻二人以被侵犯肖像權、嚴重損害名譽為由,將拍攝者告上法庭。
  在網上,“情侶當街動手”“原配打小三”“地鐵咸豬手”等有違道德甚至法律的視頻,往往能收獲極高的點擊量與輿論關注。可是,這種隨手拍攝分享的行為是否妥當?
  “隨手拍”分享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對于隨手曝光不文明行為的做法,網友意見不一。有的表示應提前跟對方說一聲,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不拍;也有的認為,只要不涉及隱私,不是在私人場所,照片不用作商業(yè)用途,就不存在侵權。在受訪專家看來,在公共場所隨手拍攝他人不文明行為并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可能會構成侵權。
  “就算曝光的是會受到社會譴責乃至違法的行為,只要當事人不希望向社會公布,都屬于當事人的隱私。一旦公開,還可能對當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壓力和傷害?!北本┐箦蓭熓聞账鶊?zhí)行主任、京津冀法律服務研究會成員楊健表示。
  “一旦事情引起了網友的好奇,大家就會自發(fā)地去議論甚至聲討不文明事件的當事人,被拍攝者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曝光,名譽也可能受到損害。”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表示,網絡傳播難以控制,小范圍內的熱點問題也可能引起全國網友的關注。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文章開頭提到的人格權糾紛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拍攝者侵害了被拍攝的妻子的人格尊嚴,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當街施暴的丈夫狀告拍攝者侵犯其名譽權的請求則不予支持。
  在此類侵權事件中,受訪專家提出,拍客的行為會侵犯被拍攝者的肖像權、名譽權或隱私權。楊健向記者解釋說:“關于侵犯肖像權的認定,國內更側重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名譽權指的是社會對一個公民的品德等方面作出的綜合評價,捏造、歪曲事實導致當事人名聲受損屬于侵犯名譽權。以公開的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