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法學會,省鐵路法學會,省法學會各研究會,省內各普通高校,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總結近年來我省法治建設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取得的成就,搭建河南法學研究成果展示的平臺,根據(jù)河南省法學會年度工作安排,決定開展“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活動?,F(xiàn)將評選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學理論指導,具有理論創(chuàng)新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我省法學、法律工作者擔任第一主編或第一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公開出版或發(fā)表的法學類專著、論文,及已結項的廳級(含)以上課題。(以出版或結項時間為準)
不參加評選成果: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yōu)秀成果獎;在港澳臺和境外出版、發(fā)表;論文集、新聞報道、文藝創(chuàng)作。
同一申報者只能申報1部(篇、項)成果。
二、獎項設置
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設論文、專著、課題等三類獎項。根據(jù)情況,每類按比例設一二三等獎及組織獎若干。視評選情況確定具體獎項。
三、評選組織
(一)推薦單位。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法學會,省鐵路法學會,省法學會各研究會,省內各普通高校,省直政法單位作為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成果的推薦。不受理個人申報。
(二)評選委員會。由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和智庫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成果評選,提出獲獎成果建議名單。
(三)評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法學會研究部,具體負責本次評選活動的組織實施。
四、評選程序
(一)推薦。推薦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推薦單位對推薦的成果應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二)審核。評選工作辦公室負責審核,確定進入“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的成果。
(三)評選。評選委員會對初評推薦的成果進行評選,提出獲獎成果建議名單。
(四)審定。省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對獲獎成果建議名單進行審定,研究確定擬獲獎成果名單。
(五)公示。通過河南法學網(wǎng)對擬獲獎成果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由評選工作辦公室負責核實,異議屬實的,取消獲獎資格。
(六)表彰。獲獎成果由省法學會印發(fā)表彰決定,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金。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
1、《“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紙質版及電子版文檔,
2、成果及其他附屬材料,
3、作者個人簡歷(500字以內)、身份證復印件。
(二)申報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一式9份(至少一份原件),統(tǒng)一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側面裝訂。
2、專著類申報成果報送一式9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一式9份,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附在《“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后統(tǒng)一裝訂。
課題類成果一式9份,包含結項證書,附在《“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后統(tǒng)一裝訂。
3、申報成果的證明材料或附屬材料一式9份,統(tǒng)一裝訂在《“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后;專著類成果按照申報書、作者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論文類、課題類成果按《“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申報書》、作者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成果、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
(三)上述材料紙質版,請于2017年11月20日前報送至“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工作辦公室(河南省法學會研究部);電子版發(fā)至yjb69520767@163.com并注明“成果評選”。
(四)申報成果(著作或論文)原件退還。
請各推薦單位按照要求組織好申報工作。
聯(lián)系電話:(0371)69520767、69521332、55130370,郵箱:yjb69520767@163.com,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19號省法學會研究部。
附件:
3.關于開展“河南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