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一方當事人僅是懷疑自己與子女不存在親子關系而未提供必要的證據,而子女已經成年又明確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不宜強制該子女配合鑒定,也不能依據當事人的懷疑認定親子關系不存在。
案情
楊某甲與萬某原系夫妻,1991年7月辦理結婚登記,1993年12月生育一子楊某乙。2008年5月,楊某甲與萬某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書第二條約定了共同財產及債務的處理。2009年12月,二人又共同作出了“關于黔江區(qū)新華大道房屋分攤說明”,對離婚協議書第二條中的房產分割作了詳細樓層及面積說明。2015年11月,楊某甲認為楊某乙不是其親生子女,以及雙方系假結婚假離婚的侵權行為所致,楊某故訴至法院,請求萬某返還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即黔江區(qū)新華大道某房屋,并由萬某賠償子女撫養(yǎng)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楊某甲申請對楊某乙與其不存在親子進行鑒定,萬某對該申請無異議,但楊某乙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楊某甲未能完成司法鑒定程序。
裁判
重慶市黔江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甲申請對楊某乙與其不存在親子關系進行鑒定,但楊某乙明確表示不愿意做親子鑒定,楊某甲主張楊某乙與其不存在親子關系無法完成舉證,故不能適用舉證倒置確認萬某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更無法推定楊某甲的主張成立。楊某甲沒有提交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與楊某乙不存在親子關系,屬舉證不能,遂判決駁回楊某甲的訴訟請求。
楊某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楊某乙已成年,對于是否進行親子鑒定必須經由其本人同意,而楊某乙明確表示不予做親子鑒定,楊某甲又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楊某乙可能與其不存在親子關系。因此,對楊某甲進行親子鑒定的申請,不予準許。楊某甲對萬某提出支付撫養(yǎng)費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均是建立在楊某乙不是其親生子的基礎之上,現楊某甲無證據證明其與楊某乙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生效。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能否推定楊某甲與楊某乙之間的親子關系不存在。
1.“推定”在親子關系認定中的適用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在親子關系的認定上,法律賦予了裁判者“推定”的權利,即在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上,提出請求的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必要的證據,另一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情況下,可以推定親子關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此規(guī)定,讓裁判者在雙方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又無法進行技術鑒定時,有了裁斷的依據。但是,如果原告僅是懷疑自己與子女不存在親子關系而未提供必要的證據,被告又明確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
親子鑒定是確認父母與子女之間親緣關系的技術性手段,而親緣關系的認定直接關系著家庭道德、倫理關系和個人隱私問題。在缺乏相反證據證實和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進行推定。同時,因親子關系的認定涉及到個人的道德品質問題,以推定的方式認定親子關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其結果必然影響到個人的社會評價,甚至對被鑒定者產生影響,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推定”的適用應當慎之又慎。在一方當事人提出明確證據證明親子關系可能存在或者可能不存在,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鑒定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如果一方的證據尚不足以達到前述要求的,則不能適用推定。
2.被鑒定人的意見在親子鑒定中的作用
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的規(guī)定是針對訴訟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和意見,未規(guī)定對被鑒定人意見的征求。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親子鑒定,但是被鑒定人卻明確拒絕鑒定,對于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在離婚案件中,法律規(guī)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參照該規(guī)定,在進行親子鑒定時,對已滿十周歲以上的子女進行親子鑒定,需要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本案中,楊某甲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是經法庭審查,其與萬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兩年后才生育子女,從時間上推算,該子女應當是二人的婚生子。楊某甲提出萬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和他人有不正當關系,所生的子女并非是其親生子,并無其他證據予以證實,雖萬某同意進行鑒定,但是被鑒定人楊某乙明確拒絕親子鑒定。因此,對楊某甲提出的應推定該子女不是其親生的理由不成立。
3.本案不得對親子關系進行推定
第一,親子鑒定涉及的是個人的隱私和道德品質問題,無論親子鑒定的結果如何,其帶來的都是對個人、對家庭情感上的傷害,這種傷害極有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無法平復,因此對于親子關系的推定應當持審慎態(tài)度;
第二,推定的適用應當有非常嚴格的程序,適用推定時必須要有證據證實才可推定,不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意推定;
第三,從法益角度來說,兩害相權取其輕,被鑒定人不同意鑒定,最終導致無法鑒定時,如果以保障一方知情權的理由去推定親子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無疑是以犧牲一方權利的方式來保證另一方的權利,這是不足取的。
綜上,當被鑒定人已成年,有了一定社會交往的情況下,親子關系的認定直接與其人際交往、個人情感歸宿相關聯,是否做親子鑒定必須征得被鑒定人的同意。在沒有證據證明親子關系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時,不得對親子關系進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