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WePhone的創(chuàng)始人兼開發(fā)者蘇享茂留下一份網帖,稱在某婚戀網站結識翟某某,離婚后翟某某向他索要1000萬人民幣和一套房產。由于自己沒有1000萬又走投無路,將要因此離開人世,并在相冊中留下與前妻的對話截圖。9日下午15點03分,微博上自稱是蘇享茂哥哥的用戶@蘇享龍發(fā)文,稱蘇享茂已于9月7日凌晨5點左右不甘女方騷擾,從樓頂天臺跳下,當場死亡?!俺绦騿T被毒妻逼死”一案在網絡上發(fā)酵后引發(fā)各方熱議。
對于翟某某是否存在“騙婚”,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目前死者家屬已經報案,相信司法機關最終一定能夠做出公正判斷。而當下,公開信息顯示翟某某在婚戀網站所登記信息與真實情況存在出入,涉事網站也因涉嫌向蘇享茂提供虛假信息而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有觀點認為,對于程序員之死,婚戀網站也須承擔責任。
要談論在該事件中,婚戀網站究竟有無責任,需要承擔多大責任,我們首先要廓清的是,要在哪個維度上來討論“責任”。如果從直接法律責任的角度,我們不宜過分放大網站的責任。即便網站所公布的年齡、婚史等信息與真實情況有出入,但畢竟相關信息在雙方結婚時男方就已獲悉,同時“程序員之死”與這些信息并沒有必然聯系。
而如果從職業(yè)倫理的角度,婚介平臺若是提供了不真實信息顯然難脫其責。雖然通常而言,年齡、婚史、職業(yè)并非人們選擇配偶的決定性因素,但也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人們的選擇判斷?;橐鼋榻B委托人與婚介平臺成立了服務合同,平臺收取了服務費,卻未盡到審查義務提供了虛假信息,這就存在違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費;如果婚介平臺在經營行為中存在欺詐,那么還須承擔款項的三倍賠償責任。
拋開“程序員之死”這個個案,從社會責任的角度,婚戀網站向委托人提供交往對象的不真實信息,的確容易讓不端者利用委托人對平臺的信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早在2013年的一篇報道中央視就曾發(fā)現,婚戀網站會員信息造假僅需10分鐘即可完成。近年來,不端者通過在婚戀網站偽造信息實施詐騙、傳銷等犯罪的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說,因怠于核實會員信息,婚戀網站已然成為了違法犯罪的溫床。
事實上,無論該事件以何種結果收場,涉事網站都有必要反思自身在向委托人提供信息過程中是否存在管理漏洞。遺憾的是,涉事婚戀網站目前僅僅在事發(fā)后回復稱“雙方為實名認證用戶”,對于女方是否提供了虛假信息以及自身是否存在責任卻只字未提,這顯然并非應有的負責態(tài)度。
誠然,婚戀網站對用戶信息很難做到完全核實,但這并不是逃避審核的理由?;閼倬W站在婚介服務合同中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提供真實信息。早在2009年,我國即出臺了《婚姻介紹服務國家標準》,其中要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要“查驗征婚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文件”;“讓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不向征婚者提供虛假信息”。雖然該服務標準只是推薦性標準,但也應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婚戀網站應有的自我要求。
人們之所以選擇婚戀網站,正是出于信任與信賴。為了賺取高額中介服務費用,忽視審核義務,無節(jié)制地降低服務標準,即便獲得了會員數量上的一時激增,也無異于飲鴆止渴、自掘墳墓。期待“程序員之死”能夠喚醒包含涉事網站在內的婚戀網站行業(yè)的真誠反思,也能夠喚起有關監(jiān)管部門的應有重視,讓婚戀網站不再淪為騙子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