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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試點工作經(jīng)驗之八:林州市化解信訪積案工作

全省試點工作經(jīng)驗之八:林州市化解信訪積案工作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17-09-11 瀏覽:13015 次

林州市法學會以“打基礎、創(chuàng)特色、爭一流”為工作目標,以群眾工作服務團為抓手,搭建好化解涉法涉訴疑難信訪積案的實踐交流平臺,成為直接服務群眾、解決群眾疾苦的愛心團隊,并不斷探索新常態(tài)下縣級法學會工作的新模式。群眾工作服務團成立以來,先后化解各類信訪苗頭15起,調結2起,真正起到了為黨委、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的作用,取得初步成效。

一、發(fā)揮優(yōu)勢,組建專業(yè)服務團隊

為更好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保持社會穩(wěn)定,林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法學會會長蘇鴻娟要求林州法學會主動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于2016年9月謀劃建立了法學會群眾工作服務團,立足于“三個注重”,挑選出能力強、威望高、方法多的群眾工作服務團成員。一是注重法律專長。從退休或退居二線的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長、人大代表及律師中精心挑選出10名人員組成群眾工作服務團,結合自身法律知識專長,運用法律手段專門解決領導重視、社會關注、群眾期盼的疑難棘手信訪案件。二是注重人品作風。選擇群眾信賴的人是成功調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林州市法學會在選擇群眾工作服務團組成人員時,要求作風公道正派,性格樂觀隨和,群眾工作經(jīng)驗豐富,且有較高威望。三是注重堅持原則。把解決矛盾作為群眾工作的出發(fā)點,把增進感情作為群眾工作的切入點,把辦好實事作為群眾工作的落腳點。充分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主動為群眾宣講法律知識,做好法律咨詢,搞好法律服務,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疑難案件化解任務。成為踏踏實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群眾擁護和信賴的服務團隊。

二、雙向選擇,量化案件化解標準

法學會群眾工作服務團每名成員的簡歷、特長、電話都向社會公開公布,群眾可以任意咨詢每位成員并自由選擇服務團成員參與案件的調解,被選成員必須耐心解答法律問題,熱心參與案件調解,盡心為當事人維護權益。同時,由于群眾工作服務團是群團性質的團體,成員可根據(jù)自身條件選擇參與調解或者不參與調解,但都要向咨詢群眾做出合理的解釋。案件調解以案結事了為標準,在調解結束后的三個月以內,案件當事人不再以同一理由到各級信訪局登記,法學會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案件調解人一定的補助,化解赴安陽市級上訪的給予3000元,化解赴省級上訪的給予5000元,化解赴北京上訪或長期非訪、纏訪的疑難案件給予10000元。

三、不斷探索,豐富調解工作方法

法學會群眾工作服務團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先后總結歸納了“12345”的調解工作方法。即一個目標:停訪息訴,多方共贏。二種方式:在調解工作中根據(jù)當事人的情緒穩(wěn)定情況分別采取面對面、背對背的兩種方式。三個用心:對社會要有責任心、對工作要有熱心、對當事人要有誠心。四個把握:把握法律法規(guī)、把握當事人心理、把握調解節(jié)奏、把握調解語言。五種情況:家庭糾紛講親情、婚姻糾紛講舊情、經(jīng)濟糾紛講友情、鄰里糾紛講鄉(xiāng)情、勞務糾紛講實情。采用“12345”的工作方法,群眾工作服務團成立以來,已成功調處臨淇鎮(zhèn)西張村宋文生26年進京非訪積案,成功化解了合澗鎮(zhèn)三陽村張素萍遺產(chǎn)糾紛不服法院判決纏訪、鬧訪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