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大學生相約結伴騎自行車登山游玩,其中一名女大學生向同學借自行車一輛,而將自己的一輛“死飛”自行車讓給同伴騎行。誰知,下山途經(jīng)一U型拐彎下坡處,因坡陡彎急,車速較快,騎行“死飛”自行車的女大學生不幸墜崖身亡。死者的父母遂以“死飛”自行車屬于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產(chǎn)品,且事發(fā)路段未設有警示標志等為由,將“死飛”自行車的車主女大學生、銷售商及公路管理處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連帶承擔巨額賠償責任。
購買“死飛”自行車?借與同伴惹事端
2015年9月,年僅17歲的浙江省常山縣女孩兒姜詩涵,考取了溫州醫(yī)科大學。進入大學校園,姜詩涵就發(fā)現(xiàn),“死飛”自行車在大學校園里十分流行,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鐘愛“死飛”自行車,擁有一輛“死飛”自行車,成了一種時尚、潮流的標志。校園車棚內(nèi)色彩斑斕的一排排“死飛”自行車,成了校園內(nèi)一道特別的風景線。學校的周圍也順勢林立了許多銷售“死飛”自行車的商店。
姜詩涵的寢室一共住有六名女生,其余的五名女生很快都買了自行車,大家一起上課、游玩時,因為自己沒有自行車,姜詩涵感到十分不方便。2015年10月,姜詩涵也想買輛自行車,見同寢室的其余五名女生,有三名女生買的就是“死飛”自行車?!八里w”自行車結構輕巧,顏色多樣,騎上還可以玩玩技巧、耍???。她決定買輛紫色的“死飛”自行車。
于是,姜詩涵便和幾名同學一起到校園旁的幾家自行車店尋找,終于在離學校不遠的溫州市甌海某自行車店(以下簡稱甌海自行車店)找到了要買的“死飛”自行車,經(jīng)過討價還價,姜詩涵最終花了330元買了一輛紫色的。甌海自行車店老板董學民在這輛自行車的前輪上還加上了一個副剎。當時,姜詩涵付的是現(xiàn)金,也沒有索要任何憑證。隨后的幾個月里,姜詩涵在校園里就騎著這輛自行車,從來沒有發(fā)生過問題。
姜詩涵有個要好的高中女同學及閨蜜,名叫許妍琦。高中時,兩個人曾經(jīng)在一個班級讀書,后來因為重新分班,兩人分開了,但兩個人在學校時,天天在一起吃飯、一起玩。2015年9月,姜詩涵和許妍琦同時考取了大學,只不過姜詩涵考取的是溫州醫(yī)科大學,而許妍琦考取的是寧波理工大學。雖然不在一個城市,但兩個人的友誼并沒有因為距離而淡薄。她們天天在網(wǎng)上聊天,節(jié)假日回家,就結伴輪流在雙方家里玩。
2015年12月25日圣誕節(jié),在寧波理工大學的許妍琦到溫州醫(yī)科大學看望姜詩涵,兩個久未謀面的閨蜜聚在一起,十分興奮。兩個人一合計,決定第二天騎車去溫州醫(yī)科大學附近的大羅山風景區(qū)爬山。
第二天早上,姜詩涵向同學借來一輛普通的自行車,連同自己的一輛“死飛”自行車,一人一輛,兩人騎著自行車一同前往。上山時,姜詩涵與許妍琦輪換騎著不同的自行車,遇到平地時就騎行,遇到陡坡時就下來推著自行車上山,一路上說說笑笑,都沉浸在快樂中。走走停停,一個半小時后,她們到達山頂。
當日11時55分許,兩個人休息片刻后,騎著自行車沿大羅山盤山公路自山頂開始往山下方向行駛。下山時,姜詩涵騎著向同學借來的普通自行車走在前面,而許妍琦則騎著姜詩涵的“死飛”自行車跟在后面。騎行在前的姜詩涵不時對騎行在后的許妍琦喊:“你快點跟上來哦?!?br />
然而,當她們騎行到一個U形下坡的路段時,不幸發(fā)生了。因坡陡彎急,車速較快,許妍琦騎行的自行車前輪制動在持續(xù)制動時疲勞斷損,造成制動失效,車輛與道路臨崖一側鐵質(zhì)護欄發(fā)生碰撞后,許妍琦連人帶車墜入路外落差七米多高的崖下臺階式步行道,后腦勺剛好摔在水泥臺階上,頭臉全是血。
剛才還是歡聲笑語,一剎那意外就發(fā)生了,這讓姜詩涵這個還不到20歲的小姑娘不知所措,最后還是由路人幫忙打電話報警。由于山頂距離城市比較遠,一個多小時后急救車才趕到,把許妍琦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但是,許妍琦終因重度顱腦損傷合并脾臟破裂腹腔大出血,搶救無效,不治而亡。一個花季少女的生命最終定格在18歲。
2016年1月22日,溫州市交管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事故現(xiàn)場路寬6.70米,臨崖一側道路邊緣安裝有鐵質(zhì)護欄,事故路段系下坡的彎道,道路坡度33.3度,彎道半徑9.375米……”“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證人證言及有關檢驗、鑒定意見等證據(jù)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如下:許妍琦駕駛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行經(jīng)事故路段,未確保安全駕駛,是造成該事故的根本原因?!?br />
2016年1月15日,溫州市汽車工程學會對姜詩涵的自行車的制動裝置、轉向裝置進行技術狀況鑒定,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載明:后輪采用腳踏板聯(lián)動飛輪倒轉制動,無常規(guī)制動裝置,不符合技術要求;前輪制動在持續(xù)制動時,制動檢索疲勞斷損,造成制動失效;后輪僅采用飛輪倒輪制動,不符合技術要求。
2016年5月16日,甌海自行車店經(jīng)營者董學民因?qū)Α都夹g鑒定意見書》有異議,向溫州市汽車工程學會進行投訴。同年5月26日,董學民因涉案自行車鑒定問題還到溫州市信訪局信訪。
花季少女無生還?索賠無門上法庭
許妍琦的父母許忠義、曹玉珍是一對老實巴交的農(nóng)民,夫妻二人養(yǎng)育了兩個女兒,許妍琦是小女兒,乖巧聽話,聰明伶俐,一直是許忠義、曹玉珍夫婦的驕傲。2015年9月,許妍琦考取大學后,從未出過遠門的許忠義、曹玉珍親自將女兒送到了學校。沒想到一個學期沒到,女兒就沒了,這讓許忠義、曹玉珍夫婦處于極大的悲痛之中。雖說無論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女兒的生命,但女兒也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去。為此,許忠義、曹玉珍夫婦找到了姜詩涵的父母,提出是因為姜詩涵將不合格的“死飛”自行車給許妍琦騎行,才導致許妍琦不幸意外身亡,要求姜詩涵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墒?,姜詩涵的家境也是一般,姜詩涵的父母在事故發(fā)生后已經(jīng)給付了1萬元,表示最多只能再賠償兩三萬元,致使雙方商談毫無結果。
在和姜詩涵家發(fā)生爭論時,許妍琦的父母委托律師也到現(xiàn)場實地進行了查看,他們發(fā)現(xiàn)發(fā)生事故的路段,基本處于大羅山的頂段,是一段U形的急轉彎,坡度很陡,護欄也比該條道路其他路段的護欄低,且奇怪的是,在整條道路上,有各種警示標志,反而在這個危險的地段前后沒有設立任何標志。而從姜詩涵口中得知,姜詩涵的自行車,購于甌海自行車店。許忠義、曹玉珍夫婦覺得溫州市甌海區(qū)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公路管理局)和甌海自行車店也有推卸不了的責任,便委托律師與公路管理局和甌海自行車店進行了交涉。可是,公路管理局提出,該路段是當?shù)卮迕窦Y修建,屬于村建公路,不屬于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范圍,公路管理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甌海自行車店經(jīng)營者董學民更是矢口否認姜詩涵的自行車是購于其店,根本談不上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3月9日,因多次交涉無果,許忠義、曹玉珍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了常山縣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姜詩涵、公路管理局及甌海自行車店一同告上了法庭。后甌海自行車店及公路管理局先后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均被法院裁定予以駁回。
法院受理此案后,對這起因“死飛”自行車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十分重視,先后七次下溫州實地進行調(diào)查,并三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誰該對許妍琦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及姜詩涵、公路管理局和甌海自行車店三方應否連帶承擔賠償責任,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巨額索賠誰買單?法院判決定分明
常山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一、關于姜詩涵對許妍琦騎行其提供的涉案自行車發(fā)生事故死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首先,姜詩涵提供的涉案自行車系“三無”產(chǎn)品。根據(jù)姜詩涵陳述,涉案自行車系“死飛”,購買時無前剎,前剎系購買后加裝,自行車店未向其開具發(fā)票、收據(jù),涉案自行車上也無商標等標識。庭審中,甌海自行車店也未提供涉案自行車的合格證等相關材料,且該自行車車身也未標有國家標準編號、制造廠或銷售商的名稱或商標、車架編號等標記,可以確認涉案自行車系“三無”產(chǎn)品。事故發(fā)生后,該自行車經(jīng)鑒定“不符合技術要求”。其次,姜詩涵提供的系無前剎(前剎購買后加裝)、“后輪采用飛輪倒輪制動”的自行車,該自行車后輪制動方式與普通自行車存在明顯區(qū)別。姜詩涵在交管部門的詢問筆錄中表示:“腳剎是要將腳踏板往后踩制動,手剎不是很好,但是腳踏板剎車性能很好,事故發(fā)生當天,我們騎車上山時,車輛兩個輪胎的氣不是很足?!睖刂菔衅嚬こ虒W會作出的《技術鑒定意見書》載明涉案自行車“前輪制動在持續(xù)制動時,制動檢索疲勞斷損,造成制動失效;后輪僅采用飛輪倒輪制動…… ”印證了其陳述內(nèi)容。姜詩涵提供給許妍琦無前剎(前剎購買后加裝)、“腳剎是要將腳踏板往后踩制動”的涉案自行車騎行,將涉案自行車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轉嫁給許妍琦。最后,許妍琦騎涉案自行車下山過程中,騎行在前的姜詩涵應當對涉案路段的危險程度有正確認識,但其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對許妍琦也未盡到應有的提醒、囑咐義務。姜詩涵與許妍琦各自騎車先后自山頂往山下方向行駛時,騎行在前的姜詩涵還對騎行在后的許妍琦喊“你快點跟上來哦”。綜上,姜詩涵將屬于“三無”產(chǎn)品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案自行車提供給許妍琦騎行,使得該自行車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轉嫁于許妍琦,騎行過程中,也未對不了解涉案自行車性能的許妍琦盡到應有的提醒、囑咐義務,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關于甌海自行車店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甌海自行車店經(jīng)營者董學民庭審中雖辯稱,涉案自行車并不是其銷售。但根據(jù)姜詩涵當庭陳述、對其同學的調(diào)查筆錄及董學民針對涉案自行車鑒定結論向溫州市汽車工程學會投訴及到溫州市政府相關部門信訪的一系列行為表現(xiàn),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足以讓人確信甌海自行車店銷售了涉案自行車。
甌海自行車店銷售的涉案自行車,既無前剎,也無盤鏈罩及其他防護裝置,明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溫州市汽車工程學會鑒定該自行車“不符合技術要求”。本案訴訟中,甌海自行車店未提供涉案自行車合格證,也未指明生產(chǎn)商,其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技術要求”的自行車,也是造成許妍琦騎行該自行車發(fā)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關于公路管理局是否應對許妍琦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jù)公路管理局提供的《證明》《甌海區(qū)公路圖》等證據(jù),結合本院實地走訪了解到的情況,許忠義、曹玉珍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涉案路段系公路管理局管理、養(yǎng)護且未盡到管理養(yǎng)護職責的事實,故公路管理局不承擔責任。
四、關于許妍琦的責任問題。本案中,許妍琦騎行俗稱“死飛”自行車在陡坡山路危險路段行駛時,其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涉案路段騎行自行車的危險性,但其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也未對涉案自行車的性能進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關于姜詩涵與甌海自行車店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造成許妍琦騎行自行車發(fā)生事故死亡,原因有三:一是甌海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技術要求”的自行車。二是姜詩涵將存在安全隱患及可能產(chǎn)生風險的自行車交給許妍琦騎行未盡應有的提醒、囑咐義務。三是許妍琦對涉案事故路段的危險程度未有正確認識。上述原因的間接結合導致許妍琦發(fā)生事故死亡,即所謂“多因一果”。因姜詩涵、甌海自行車店主觀上并無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的意思聯(lián)絡,不具備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zhì)特征,故應根據(jù)姜詩涵、甌海自行車店分別實施的侵權行為致許妍琦發(fā)生事故死亡的原因力比例,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許妍琦死亡系多方原因間接結合的結果,綜合各方行為致使許妍琦發(fā)生事故死亡的原因力比例,確定姜詩涵承擔20%責任,甌海自行車店承擔50%責任,許妍琦承擔30%責任。
2017年5月10日,法院根據(jù)相關法律,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姜詩涵賠償許忠義、曹玉珍等各項損失191263.04元,扣減已支付1萬元,應再賠付181263.04元;甌海自行車店賠償許忠義、曹玉珍各項損失478157.61元。
對此,有關法律人士指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zhì)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如果是只靠踏板剎車、沒有手剎的“死飛”自行車,那么在制動裝置上是有缺陷的,原則上不允許上路。據(jù)了解,深圳、沈陽、廈門、寧德等地已禁止“死飛”自行車上路或禁止銷售“死飛”自行車。
“死飛”自行車,一般只能用于表演和競技,而將“死飛”自行車作為日常的代步工具,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無論是銷售者,還是使用者,都應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