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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以前在法院工作,能當我的代理人嗎?

親戚以前在法院工作,能當我的代理人嗎?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布時間: 2015-09-21 瀏覽:14008 次

網(wǎng)友“fs451442391823”:我最近要打官司,有個親戚以前在法院工作,我能委托他當代理人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任兩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審判人員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任兩年后,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方當事人認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而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不予準許本院離任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但是作為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任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你和你的親戚屬于上述關系,則可以讓他擔任代理人。如果不屬于上述關系,如果你親戚已經(jīng)離職超過兩年,也可以擔任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