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泉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不僅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能力和水平,還將為中國式司法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持,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17 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zhàn)略布局,協(xié)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針對如何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斗爭,把拓展執(zhí)法司法合作納入雙邊多邊關系建設的重要議題,延伸保護我國海外利益的安全鏈;要加強法治理論研究和宣傳,總結我國法治體系建設和法治實踐的經驗,闡發(fā)我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法治文化,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提升我國法治體系和法治理論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法治建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這一背景下,涉外司法現代化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深度融合,共同構筑了一個全面、多維的涉外法治視角。涉外司法作為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現代化進程是中國式現代化在司法領域的直接體現和實踐成果。這一過程不僅加深了國內外法律體系的協(xié)調和融合,而且增強了中國在全球法治進程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推動了國際法治環(huán)境的發(fā)展和完善。通過系統(tǒng)地闡述涉外司法現代化的戰(zhàn)略意義、實踐進展和未來方向,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評價我國在全球化背景下法治建設的努力與成就。
一、涉外法治與中國式司法現代化的辯證關系
涉外法治是從一國自身角度而言的概念,或者說是站在一國自己立場來講的概念,是指一國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以及相關的自然人、法人等,依據本國的法律法規(guī),特別是涉外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處理其涉外事務的法治活動。所以,涉外法治可以說是國內法治的一部分,是國內法治的對外延伸。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涉外司法工作是涉外法治體系的重要保障。在我國,涉外司法主要是指檢察機關、法院依照法律針對涉外法律事務履行司法職責的過程。它要求我們在法律適用、司法程序、司法裁決等方面,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和國際標準,確保涉外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處理。涉外司法工作不僅涉及對涉外案件的審判和裁決,還包括對涉外法律糾紛的調解、仲裁等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完善和運用。涉外法治的建設,為我國在全球法治體系中發(fā)揮更大的影響力提供了平臺。通過參與國際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我國不僅能夠保護自身利益,也能在國際法治進程中提出中國方案,促進全球治理體系的改革與發(fā)展。這一過程中,中國式司法現代化的實踐為國際社會提供了獨特的視角和解決方案,增加了我國在國際法治對話中的分量。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加強國際開放具有重大意義。它既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未包括國際法在內的國內法治,也不是傳統(tǒng)意義上不包括國內法的國際法治。它突破了國內法與國際法形式之分和學理之分的窠臼, 兼具國內性國際法治和國際性國內法治之質。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fā)展和國際交往的不斷加強,涉外法治的作用日益顯著,這不僅涉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則的制定、解釋與執(zhí)行,而且直接關聯我國在全球舞臺上維護自身權益和塑造國際形象的能力。涉外法治建設與中國的司法現代化建設相互促進、共同支撐,彼此在推動我國法治進步和擴大對外開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式司法現代化的發(fā)展,以法治為引領,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實施的高效。在這一過程中,涉外法治建設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將受益于司法現代化的推動;涉外法治建設也將為中國式司法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持。涉外法治與中國式司法現代化之間的辯證關系是復雜而深刻的。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不僅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能力和水平,還將為中國式司法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持,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通過這種雙向互動,我國能夠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國內外法律的和諧發(fā)展,同時在全球法治進程中發(fā)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和建設性的角色。
二、中國式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的要素
一是構建黨領導下的涉外司法現代化
深刻認識和把握堅持黨對涉外法治工作的領導這一根本要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chuàng)造精神,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因此,在建設涉外法治的進程中,必須貫徹黨的領導這一原則,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建設中國式涉外司法現代化。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 要“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以良法促進發(fā)展、 保障善治。”因此,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目標之一。這項任務是由黨交給司法機關的重要使命,其實現過程將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順利進行。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涉外司法現代化的推進不僅關乎法律的嚴格執(zhí)行和公正司法,更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局。涉外司法現代化還要求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國家利益,提升國家軟實力。
黨的領導在這一進程中扮演著核心角色,確保涉外司法改革與國家的法治建設戰(zhàn)略相一致,引領司法實踐與國際標準接軌。通過實施這些戰(zhàn)略,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其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有效應對國際和地區(qū)復雜局勢。這一系列的措施和改革將推動中國法治建設向更高水平邁進,為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基礎。我國的涉外司法現代化不僅僅是技術或制度的更新,而是一個全面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國際環(huán)境的過程,旨在通過強有力的黨的領導來確保司法的公正性、效率和現代化,以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fā)展要求。
二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下的涉外司法現代化
無論是涉外法治建設還是中國式司法現代化建設,都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作為中國式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的根本指引。在這一過程中,雖然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都需要國家制度資源和智力支持的投入,但仍應當確保兩者統(tǒng)籌兼顧、協(xié)調發(fā)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涉外司法體制,以形成既符合國際標準又具有本土特色的涉外司法體系。
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關鍵部分,它不僅是涉外法治建設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也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整體發(fā)展的重要組成。因此,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必須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要求進行,確保其既符合國家的法治發(fā)展戰(zhàn)略,又能有效應對國際法律環(huán)境的挑戰(zhàn)。
三是構建公平正義的涉外司法現代化
在當前的國際關系中,公平正義的實現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理想中的國際法治應確保各國成本與收益、權利與義務、損害與責任之間的均衡,但現實往往是強權政治的不平等游戲。在這一背景下,大國或強國往往利用其影響力來推動符合自身利益的國際秩序,而忽視或侵犯了較弱小國家的合法權益。這種國際秩序的不公正和不合理,體現在殖民主義、后殖民主義以及各種形式的帝國主義和大國沙文主義上。
維護公平正義是國際法治的重中之重,司法是達成公平正義的必由之路。我國主張在國際社會中,法律應成為各國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倡導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公平正義。這意味著國際法應普遍適用于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強弱,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也不應有法律只對他人適用而不對自己適用的情況。
三、構建中國式涉外司法現代化的時代意義
一是推進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全面依法治國和我國對外開放都具有重要意義。加強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才能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wěn)致遠營造有利的法治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交往的加深,涉外司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涉外司法建設可以為中國企業(yè)“走出去”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國際合作伙伴的權益,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市場的信任和吸引力。在這個過程中,有效的涉外法治不僅能夠促進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還能夠在國際商業(yè)糾紛中為中國聲音提供法律支持,增強話語權。
二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zhàn)
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提升我國對外開放水平和應對外部風險挑戰(zhàn)的能力,為我國的對外貿易和投資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同時,涉外法治還可以幫助我國更好地應對國際經濟金融領域的各種復雜情況,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從司法現代化的角度來看,隨著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發(fā)展,國際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這也對我國的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促進我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提高我國司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國際化水平,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和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
三是借由司法實踐,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法治精神
在新時代背景下,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具有深遠的時代意義,是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徑。通過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的實踐進程和司法活動,能夠展現我國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中具有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能夠真實、立體、全面地展示法治中國建設成就。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是體現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的重要部分,有助于國際社會更好地理解中國的法治發(fā)展。隨著我國在全球舞臺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的認知和理解變得尤為重要。通過涉外司法實踐,我國可以展示其法治建設的進步和成就,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體系的信任和尊重。
總之,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不僅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對外開放的應有之義和參與全球治理的實際需要。這一建設的推進有助于更好地講述新時代中國法治的故事,傳播法治精神,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中國法治的國際形象和影響力。
四、構建中國式涉外司法現代化的舉措
一是提高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打造涉外司法機構
在中國涉外法治建設中,司法現代化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提升涉外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借鑒英國法律界的成功經驗,其中倫敦作為全球爭議解決的中心,不僅占據了顯著的法律市場份額,還贏得了國際上的廣泛尊重和信任。英國之所以能在國際舞臺上維持高度的法律聲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法律體系被全球公認的公正和高效。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首先需要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法律環(huán)境。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法律的連貫性和可預見性,從而為國際商事活動提供穩(wěn)定的法律框架。同時,還需要提供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工作制度,這意味著需要優(yōu)化法律程序,規(guī)范訴訟和仲裁流程,確保案件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公正的解決,讓國際社會能夠直接觀察和評估中國在處理國際商事糾紛方面的公正性和效率。
在推進涉外司法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著力完善涉外糾紛解決體系,加強涉外司法和仲裁機構的建設。英國法律界引以為豪的是,倫敦是全球爭議解決的中心,世界大量商事糾紛都選擇倫敦為訴訟或仲裁管轄地。這不僅為英國贏得了相當可觀的法律市場份額,而且積累了良好的國際法律聲望。這一點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英國的優(yōu)勢包括法律環(huán)境的成熟、專業(yè)法律人才的豐富、英語的語言優(yōu)勢,以及倫敦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理和交通便利。這些因素不僅鞏固了英國在國際仲裁領域的領導地位,也使得倫敦在全球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據核心位置,繼續(xù)推動法律服務的創(chuàng)新和優(yōu)化,維護其世界級仲裁中心的聲譽。
未來,我國應致力于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美譽度和公信力的涉外司法和仲裁機構,使這些機構成為處理國際商事和投資糾紛的首選。通過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服務,不僅能有效解決跨國性糾紛,也能為中國在全球法治體系中樹立積極和負責任的國家形象。這種努力將有助于中國更好地融入全球治理結構,提升國家法治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尤其是在“一帶一路”“中非合作論壇”等建設的背景下,我國可以借鑒英國以及其他國家在國際商事仲裁和訴訟領域的成功經驗,專注于將其一些主要城市,例如上海和北京,將其發(fā)展成為國際爭議解決的中心。這些城市由于其經濟的活躍度、地理位置的優(yōu)勢以及日益完善的法律和商業(yè)基礎設施,具備成為國際商事仲裁和訴訟的中心的潛力。
二是加強國際法的研究與運用、培養(yǎng)涉外司法人才
涉外司法離不開法律的運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 “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在中國司法現代化的進程中,國際法的研究與運用也是其中重要一環(huán),既促進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有效銜接,還能確保中國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的法律決策更加科學和合理。具體而言,應當建立更多專門從事國際法研究的機構,這些機構將直接支持涉外法律決策和國際爭議的解決,從而提升司法的國際適應性和專業(yè)性。同時,通過國際法編纂活動和強化國際法教育,為法律專業(yè)人員提供必要的知識基礎和實踐指導。此外,推動國際法在國內的適用不僅有助于解決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潛在沖突,還能增強中國法律判決在國際上的權威性和可信度。我國的涉外司法現代化建設,是推動中國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和提升國際法治貢獻的關鍵部分,對此,應當更好地響應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需求,也應在全球法治環(huán)境中確立更為積極和建設性的角色,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持,而這些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國際法的運用與研究。
國際法的研究與運用也會推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ǎng)的進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辦好法學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yǎng)機制,早日培養(yǎng)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yè)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guī)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為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推動法學院校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深度合作,共同培養(yǎng)具備國際視野和實戰(zhàn)能力的法律專家。在這一過程中,法學教育的內容需要與國際法律實踐緊密結合,教育體系應更加注重實踐技能的培養(yǎng),通過模擬法庭、實習和案例研究等方式,增強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復雜國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從而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國際法律規(guī)范。
通過這種協(xié)同推進的機制,可以系統(tǒng)地構建涵蓋國際法研究與實踐應用的全方位法律教育體系,有效提升未來法律專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國際競爭力。這樣的教育和培養(yǎng)模式不僅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中的關鍵步驟,有助于為中國乃至全球的法治建設培養(yǎng)出更多高質量的法律人才。
三是深化審判機制改革、完善審判程序
為加強涉外司法現代化,審判機制的深度改革顯得尤為重要。其中包括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機制,優(yōu)化涉港澳臺案件的訴訟程序,以及加強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通過制定更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應對涉外案件送達、域外調查取證等實際操作難題,可以顯著提高涉外案件的審理效率和公正性。在程序方面,應制定專門的涉外司法程序和政策,完善訴訟流程,優(yōu)化證據審查,加快判決的認可和執(zhí)行,以促進糾紛的高效解決。
通過這些改革措施,不僅能夠有效提升涉外司法實踐的質量和效率,還將進一步提高我國在全球法治體系中的地位,展現中國法治的成熟與進步。這些改革將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確保國家長遠發(fā)展的穩(wěn)定與繁榮。(作者為吉林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