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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鶴壁這兩部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重磅!鶴壁這兩部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2-12-26 瀏覽:713 次

11月28日

我市召開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

頒布實施新聞發(fā)布會

兩部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是我省首部專門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

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


發(fā)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了兩部條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有關負責人就如何推進兩部條例貫徹實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準確定義了“電動自行車”的概念

發(fā)布會介紹,截至今年年初,我市實際擁有電動自行車約22萬輛,擁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約33萬輛,電動自行車等各類電動車與汽車、自行車、行人以及城市相關基礎設施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

在日常生活當中,廣大市民習慣將以蓄電池和電動機作為動力源的兩輪交通工具統(tǒng)稱為電動車。但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些所謂的“電動車”,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照其重量、功率、時速等要素,應分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三大類別。其中,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性質,電動自行車則屬于非機動車性質。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等機動車的管理規(guī)定已經(jīng)較為明確具體,因此,《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調整對象界定為屬于非機動車性質的電動自行車,并在條例第三條專門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xiàn)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兩輪自行車。

點擊查看《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全文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存在未懸掛號牌的行為。同時,對其他六種情形也進行了明確禁止:逆向行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醉酒駕駛;未滿十八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或者瀏覽電子設備;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的其他禁止行為。


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jù)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在12月1日至7日,適時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隨后轉入常態(tài)化治理。


未懸掛號牌上路、逆向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或被處二十元罰款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或者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罰款。

市公安交管部門已經(jīng)協(xié)調符合條件的銷售網(wǎng)點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帶牌銷售”,對于市民已經(jīng)購買尚未安裝號牌的,則在全市設立了6處電動車號牌便民安裝點,具體的安裝點位地址和時間,大家可以查看“鶴壁交管微發(fā)布”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實名登記、車輛狀況、上路通行、停放充電等作出規(guī)范的同時,明確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安裝號牌不得收取費用等要求。


《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對各類挖掘作業(yè)和行為等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由于歷史原因,辛村遺址在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中的表述是“??h辛村遺址”,隨著近年行政區(qū)劃的調整,為尊重歷史,兼顧現(xiàn)實,《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采用“辛村遺址”的表述,并在條例第三條對“辛村遺址”的概念作了專門定義,以保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錄與條例保護對象的同一性。



《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著重就對遺址保護最具危害的移動拆除保護標志和界樁、損壞保護設施以及相關挖掘行為等情形,設定了罰則。

(點擊查看《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全文)



《鶴壁市辛村遺址保護條例》根據(jù)辛村遺址與現(xiàn)代村落疊壓,文物埋藏淺,極易受到日常生產(chǎn)生活行為干擾破壞的特點,在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著重對各類挖掘作業(yè)和行為作出若干禁止性規(guī)定的同時,對關乎民生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通信設施損壞需要緊急搶修”時,附條件開設了政策天窗,對因限制種植危害遺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而給單位或者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了依法給予補償?shù)囊蟆?/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