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武某稱,2021年7月28日,被告付某以開洗車店為由向其借款8000元,借款期限為一個月,借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僅償還了900元,剩余7100元未還,故訴至法院。經審查,該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涉案標的較小,故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了審理。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系了被告付某,被告付某對該借款事實無異議。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成功得以化解。
(山城區(qū)法院 王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