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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債主不想打官司怎么辦?山城區(qū)法院給您支招

欠錢不還,債主不想打官司怎么辦?山城區(qū)法院給您支招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2-03-21 瀏覽:1880 次

欠錢不還,債主不想打官司怎么辦?山城區(qū)法院為您以案釋法、維權支招??靵硪黄鹆私庖幌掳?!


基本案情


張某因資金周轉于2017年1月向李某借款6萬元錢,張某向李某出具借條一張,雙方約定半年后歸還,逾期不還,張某則向李某支付違約金。借款到期后,張某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而二人也沒有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后李某向山城區(qū)法院尋求幫助,山城區(qū)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適用督促程序,于立案5日后發(fā)出支付令,要求張某向李某支付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張某對此無異議,該支付令在其收到15日后生效。

該支付令生效后,李某在要求張某支付借款本金及違約金無果后,隨即向山城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山城區(qū)法院經(jīng)查詢、凍結張某銀行存款的方式敦促張某履行執(zhí)行義務,并最終將全部執(zhí)行款項交付給李某。


法官說法

督促程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特殊的審判程序,是用于督促債務人盡快清償債務的一種簡便迅速的程序,該程序最大的特點就體現(xiàn)在效率上,對于不想被訴訟所累的債權人來說再適合不過。當然,督促程序也有其特殊的適用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nèi)應當清償債務,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債務人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因此,陷入金錢、有價證券給付糾紛的債權人不妨在結合自身情況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既能減少訴累還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