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速裁團隊快速審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調解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38174元。
2018年2月,原、被告雙方簽訂《施工合同》一份,就被告單位施工項目進行約定,由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結算,工程價款為829274元,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的工程款未予支付。
法官仔細查看卷宗材料并與原、被告分別聯(lián)系后,發(fā)現(xiàn)雙方對工程價款及欠付工程款的數額均無異議,考慮到原告住所地在鄭州,遂決定采用網絡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向原被告了解了案件相關事實,因原、被告在庭前已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實,所以對已付款項進行了確定,在此基礎上,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由被告在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欠款829274元。
建設工程案件因訴爭標的額大,案件復雜,證據材料繁多,程序繁瑣,工作量大,成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難點之一,速裁團隊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積極推行調解,減輕當事人訴累,節(jié)約司法資源。該起建設工程案件的圓滿解決,不僅妥善化解了糾紛,同時也維護了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山城區(qū)法院 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