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湯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當場履行完畢后,原告撤訴。
2020年11月20日,被告張某駕駛車輛,沿泗濱街行駛至某路段時,與原告劉某駕駛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車輛受損。該事故經交管巡防大隊認定,被告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劉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對其車輛進行了維修,雙方對車輛維修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4月20日,原告將被告訴至山城區(qū)人民法院。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車輛維修項目及維修費用爭議較大,被告提出要求對維修費用進行鑒定。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標的額較小,進行鑒定無疑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和成本,于是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立即將賠償款轉給原告,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就此圓滿解決,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山城區(qū)法院 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