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近日公布一批在線文旅消費相關典型案例。
退款打入平臺錢包但不能提現(xiàn)
消費者楊某在平臺買了民宿通用住宿券,商品詳情頁寫著“不約能退”“安心退改”。買完后,楊某打電話訂房,商家沒回應。楊某就在小程序申請退款,錢倒是退到小程序錢包里了,可就是沒法提現(xiàn)。客服說,提現(xiàn)功能沒開,平臺資金周轉緊張,暫時退不了。楊某無奈起訴,要求平臺經(jīng)營者原路退還全部款項。
法院認為,平臺此舉構成違約,經(jīng)營者應當將款項退還至消費者的支付賬戶。
兩張演唱會門票只能退一張
消費者方某在票務平臺買了兩張演唱會門票,因行程有變而申請退票。一張票順利退了,可另一張票卻退不了。原來,購票頁面的票務須知寫著:“在銷售階段同一購票人、同一購票賬戶僅享有一次綠色通道權益,在產(chǎn)生一次退票后,如該購票人/購票賬戶再次購買同場次演出票,將不再享有退票權益?!狈侥巢环?,把平臺告上法院,要求退另一張票的錢。
法院認為,本案中,購票頁面的票務須知是格式條款。票務須知記載,不再享有退票權益的前提是“在產(chǎn)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購買同場次門票”,通常解釋應為“退票成功后再次購買”。而方某的門票并非在退票成功后再次購買,故平臺不能據(jù)此拒絕退還另一張票款。
票務信息未標注“無座”
消費者楊某在某平臺上購買了一張livehouse演出門票,下單頁面顯示演出時間、價格和“不支持退”等信息,購票完成后的訂單詳情頁面才顯示“無座位”。原告認為無座影響觀演體驗,申請退票,但平臺拒絕。楊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退還購票款。
法院認為,觀演中有無座位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觀演體驗。平臺未在下單頁面告知原告有無座位信息,構成違約,而楊某在演出開始前一個月即向被告申請退票,且涉案門票并未實際使用,平臺應該退還全部購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