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北京5月15日電(記者徐日丹)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此次發(fā)布的四個案例中,有的屬于國家賠償領域的標志性、影響性案件,有的對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釋制定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既有刑事冤錯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屬依法獲得賠償?shù)陌咐?如吳春紅、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家屬申請賠償案;也有涉及產權保護的案例,如沈陽某房地產公司申請賠償案。所發(fā)布案例分別涉及人身自由損害賠償、生命健康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shù)劝赣伞?/p>
據(jù)悉,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該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2012年分別進行了修正。
國家賠償法是體現(xiàn)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重要法律。該法頒布三十年來,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三十年來,人民法院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持續(xù)推動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穩(wěn)步發(fā)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充分發(fā)揮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濟困、保障人權、規(guī)范公權的職能作用,依法能動履職盡責,進一步推動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科學健康發(fā)展。
如何對刑事冤錯案件受害人給予更好的補救,尤其是如何考量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為落實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精神,最高法立足司法實踐,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辦理吳春紅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過程中,最高法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規(guī)定,綜合考量原判罪名、刑罰、羈押時間,受害人精神受損情況等諸多因素,決定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最大限度地撫慰賠償請求人所受精神創(chuàng)傷,將國家賠償法權利救濟的立法宗旨落實到位。
對于刑事冤錯案件受害人而言,能夠及時充分獲得賠償尤為重要。張輝、張高平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系黨的十八大以來較早糾正和賠償?shù)木哂袠藯U意義的刑事冤錯賠償案件。人民法院堅持對刑事冤錯案件有錯必糾并對受害人依法及時充分賠償,體現(xiàn)了國家追求司法公正與不斷推動法治文明進步的鮮明態(tài)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改、賠”緊密銜接,再審改判后即向張輝、張高平公開道歉,收到賠償申請十五日后即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評價為“賠得快也是一種正義”“賠得快對蒙冤者也是一種慰藉”。同時,人民法院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綜合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zhí)行和工作生活受影響等具體情況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些積極作為和探索,為推動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具有重要借鑒價值。
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改判和國家賠償,在國內外均產生重大影響。該案涉及再審改判無罪,受害人死亡。人民法院本著充分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的精神,認真研判并充分考慮受害人死亡給其家屬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等情況,從優(yōu)確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并予以賠償?shù)恼w方案。此案通過對受害人家屬給予充分救濟,既表達了對逝者的哀悼和對生者的撫慰,也體現(xiàn)了國家對刑事冤錯案件零容忍及有錯必糾的堅定決心。
沈陽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申請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是最高法賠償委員會受理并決定賠償?shù)氖桌婕爱a權保護的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本案中,最高法依法認定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扣押行為違法,并促成協(xié)商結案,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了在國家賠償程序中加強產權保護的責任擔當。同時,本案敲響了大法官巡回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第一槌”,通過聽取意見、證據(jù)交換、公開質證、分步協(xié)商、遠程視頻決議、電子簽章等,有效促成了協(xié)議達成和當庭宣布決定、當日完成送達,體現(xiàn)了公正、高效、陽光、便民的司法追求。此外,本案所采用的利息賠償規(guī)則,被《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吸收,發(fā)揮出“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引領作用。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將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做好做實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各項工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