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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印發(fā)意見 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

最高法印發(fā)意見 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0-08-05 瀏覽:5447 次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fā)《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基層、中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人員結構、案件類型、難易程度、綜合調研等因素,適應繁簡分流和專業(yè)化分工需要,靈活組建多種類型的審判團隊。強化審判團隊作為辦理案件單元、自我管理單元的功能,根據(jù)職能需要合理確定人員配比。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堅持“以隨機分案為原則,以指定分案為例外”。已組建專業(yè)化合議庭、專業(yè)化審判團隊或小額訴訟、速裁快審等審判團隊的,應當合理確定案件類型搭配方式、靈活配置人力資源,盡可能在不同審判組織之間隨機分案,避免一類案件長期由固定審判組織辦理。

《實施意見》緊緊圍繞中央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文件部署的任務和要求,對標對表各項改革舉措,結合前期改革進展,就加強法院政治建設、健全審判監(jiān)督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資源優(yōu)化配置等五大方面提出28項配套舉措。結合各地改革實際,統(tǒng)籌考慮前序改革和后續(xù)舉措的關系,推動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完善的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落實不到位的加強指引督促,實踐探索可行的推動鞏固成型。

《實施意見》充分考慮改革舉措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調總體規(guī)劃和實踐推進相結合,結合不同層級法院的職能定位,明確各自主體責任和對應改革舉措,便于操作實施。對于尚未成熟的改革舉措,采用倡導性、指引性規(guī)定,不強推硬上,為地方法院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預留政策空間和探索余地。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認識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抓好本實施意見的推進實施。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擔當作為,杜絕“等靠要”思想,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等各方面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基礎性工作,配套完善實施細則,切實加強改革督察,充分調動轄區(qū)法院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認真推進落實法院自身可為的改革措施,確保各項具體改革任務抓實抓細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