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上午八點左右,曹里司法所工作人員剛上班就看到一位村民在門口等待,司法所王所長見是去年調解的一起土地轉讓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馬某,問明情況得知又因為轉讓土地上的附屬實施問題前來司法所申請調解。
事情迴遡到2022年7月,在曹里鄉(xiāng)政府作為甲方監(jiān)管下,陳某與馬某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轉讓協(xié)議,該塊土地上所建設施由曹里鄉(xiāng)政府聘請第三方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專業(yè)評估,評估費用由陳某與馬某雙方均攤。經評估完成后,乙丙雙方同意以40萬元的價格進行交易。現(xiàn)由于乙方陳某公司因債務被他人起訴,目前該塊土地上面的附屬設施處于被查封狀態(tài),導致土地使用受限,影響土地使用。
王所長首先向當事雙方了解事情的基本情況,得知馬某因土地運營設施被突然查封,所經營蔬菜無法入保鮮庫,損失嚴重。隨即聯(lián)系陳某,陳某承認確實有因其他債務問題被起訴并查封固定資產的實事,但馬某無法提供具體損失額度,陳某表示不能承擔全部責任。王所長詳細了解當事雙方矛盾,約談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坦誠中肯分析,乙方在經營土地期間由于疫情原因投資虧損達數(shù)百萬元,丙方去年接手轉讓后雖扭虧為盈,但因春節(jié)期間設備查封也有損失。換位思考的進行共情勸解后,雙方打開心結緩解了糾紛點,一改之前劍拔弩張的局面,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表示互相理解,并最終達成協(xié)議。
曹里司法所深入學習貫徹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主動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真真切切為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和諧,為維護一方平安做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