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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二十七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二十七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8-27 瀏覽:140 次

靈寶市法院

丈夫工亡,生前債務應由誰承擔?

俗話說“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如若債務人死亡,生前所欠的債務該由誰來償還,是“人死債銷”還是由其家人代還?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李某與王某系朋友關系。王某于2020年5月、2021年10月先后兩次以有事急需用錢為由向李某借款共計100000元,后李某多次通過微信、電話催要,王某一直未能償還。2023年2月,王某在工作期間突發(fā)疾病去世,就上訴借款的還款事宜,李某與王某妻子馬某一直協(xié)商不成,遂于2024年1月將王某妻子馬某、子女小鵬、小芳、王某母親四人共同訴至靈寶法院。

靈寶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認真研判,多次與李某、馬某進行溝通并組織調解,一方面從情理角度舒緩雙方情緒,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另一方面,從法理角度出發(fā),結合法律規(guī)定和判例進行釋法析理,但雙方依然爭執(zhí)不下。

李某認為其出于信任向王某借款,他突發(fā)疾病去世,作為朋友也很難過,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王某家屬系王某法定繼承人,有責任在繼承王某遺產范圍內承擔其債務。馬某等人辯稱王某因病突然去世,這錢是他生前所借,事先對此均不知情,不應該承擔這個債務。

經法院調查,王某名下有農村住房一套、摩托車一輛、小型客車一輛以及公積金6萬余元。2023年4月3日,王某妻子馬某已領走公積金47084元,王某母親也已領走公積金15694元,均屬于遺產范圍。

隨后,承辦法官向被告馬某等四人釋明,從原告李某提交的證據來看,借貸關系的產生屬實,其作為繼承人應當在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王某去世后,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費雖依法不能認定為遺產,亦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但王某名下財產屬于遺產范圍,四被告應當在繼承上述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同時因被告小芳尚未成年,其償還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即被告馬某承擔。最終,法官依法判決,被告馬某、小鵬、王某母親償還原告李某10萬元。一審判決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盧氏縣法院

“婚內出軌”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財物?

一男子已有家室卻與她人“談戀愛”感情破裂后該男子能否主張“前女友”返還戀愛期間的轉賬?且看盧氏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例。

甲某(男、已婚)與乙某(女、離異)于2019年相識后開始不正當交往,并逐漸發(fā)展成婚外情關系。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間,甲某陸續(xù)向乙某轉賬共計133800元,2021年4月雙方終止婚外不正當關系。原告甲某認為被告向其索取大額錢財,系不當?shù)美?,要求乙某返還無果后,向盧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乙某返還。

盧氏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款項是甲某與乙某在婚外情期間發(fā)生的轉賬行為,雙方既沒有借貸的合意,乙某也未出具債權憑證,甲某在本案之前曾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過乙某,該案以雙方是在畸形的感情基礎上出現(xiàn)的轉款事實,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的合意無證據可以證實,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甲某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甲乙雙方均認可雙方交往時,甲某有家庭,被告離異,再此情形下雙方交往持續(xù)至2021年4月,雙方均在明知甲某有家庭的情況下交往,該交往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原告作為不法行為的當事人,不應享有相應要求返還的權利。原告認為給被告轉款系不當?shù)美?,要求被告返還133800元及利息,在已有的生效判決因不能確認其民間借貸合意的前提下,原告現(xiàn)仍無法舉證其向被告支付款項的合法性,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靈寶市公安局

“暖心警事”讓守護更有“溫度”

近日,靈寶市公安局西閆派出所接群眾報稱,在雷家營村國道上發(fā)現(xiàn)一位衣著破舊疑似走失的女子。

民警李彥忠和輔警陳站東、陳一凡迅速到達現(xiàn)場。時值午時,高溫暴曬,且國道上車流量大,為避免女子發(fā)生危險,民警們將女子帶回所里,并遞上礦泉水、面包。

但不管民警怎么詢問,女子始終不講話,無法核實其身份。無奈之際,民警通過“一村一警”微信群協(xié)查,同時匯報110指揮中心,查詢相關走失人員信息,發(fā)現(xiàn)該女子與8月17日早6時川口鄉(xiāng)走失女子衣著相似,隨后立即通過川口派出所聯(lián)系到女子家人。已經心急如焚找了三天兩夜的家屬趕到西閆派出所,看到自己的女兒喜極而泣,拉著民警的手連聲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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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縣司法局

法援惠民生 助力農民工

近日,盧氏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司法部“農民工欠薪綠色通道”網上平臺求助案件工作函后,第一時間與當事人楊某取得聯(lián)系。經核實,其反映的欠薪事件屬實,欠薪相關人數(shù)為4人,金額共計7.1萬元,并立即通知當事人到縣法律援助中心現(xiàn)場辦理相關事宜。

楊某及其同事來到縣法律援助中心后,值班律師為其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經過再三思考,楊某及其同事決定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欠薪問題。中心工作人員現(xiàn)場為其辦理了援助手續(xù),并將該案件指派至河南洛韻律師事務所。目前案件承辦律師已經將楊某及其同事的訴訟材料交至縣人民法院。當事人對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師的高效服務表示滿意。

楊某及其同事來到縣法律援助中心后,值班律師為其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經過再三思考,楊某及其同事決定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欠薪問題。中心工作人員現(xiàn)場為其辦理了援助手續(xù),并將該案件指派至河南洛韻律師事務所。目前案件承辦律師已經將楊某及其同事的訴訟材料交至縣人民法院,當事人對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師的高效服務表示滿意。

今年以來,盧氏縣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7件,挽回經濟損失近25萬元,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200余人次,電話咨詢30余人次,進一步拓展了農民工弱勢群體的維權途徑,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來源:靈寶法院 盧氏法院 平安靈寶 盧氏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