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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代駕的“代價”……

【以案釋法】代駕的“代價”……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3-09-18 瀏覽:337 次

現(xiàn)實生活中

親朋聚會飲酒后

很多人都會叫代駕服務

因其方便省事

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不少便利

但其中也潛藏風險

一旦代駕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

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呢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

李某與朋友聚餐結束后

致電某代駕公司預約代駕服務

代駕公司通過平臺派單給朱某

朱某在為李某提供代駕服務過程中

與一輛兩輪摩托車相撞

致使李某的車輛受損


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

朱某駕駛機動車

在黃燈亮時越過停止線繼續(xù)通行

應對該起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

李某索要賠償無果

遂將朱某和某代駕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車輛損失、救援費等費用

合計3.4萬余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

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李某撥打某代駕公司電話

要求代駕公司為其提供代駕服務

代駕公司通過平臺指派朱某

到李某指定地點

應認定李某與代駕公司之間

存在代駕服務合同關系

代駕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將李某

平安送至約定地點的合同義務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

并導致李某財產(chǎn)損失

已構成違約

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

應當依法向?qū)Ψ匠袚`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某代駕公司對朱某的代駕資格進行審核

要求朱某遵守其制定的行為規(guī)范

朱某在提供代駕服務的過程中

穿戴著由代駕公司提供的

具有其標識的工作服和代駕牌

根據(jù)代駕公司制定的標準收取代駕費用

故朱某受代駕公司的指派

為李某代駕車輛的行為

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應當由代駕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代駕公司賠償李某

車輛損失等各項費用2.9萬余元


法官說法


劉英  洛陽市西工區(qū)法院

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被代駕人與代駕公司之間

形成服務合同關系

駕駛員受代駕公司指派

為被代駕人提供代駕服務的過程中

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

應由代駕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代駕公司在承擔侵權責任之后

可視情況向代駕司機追償

提醒廣大車友

需要代駕服務時

應找有資質(zhì)、信譽好的代駕公司

代駕行為開始前

有必要審查代駕司機的駕齡

有無飲酒、精神狀態(tài)等細節(jié)

代駕司機也應該檢驗車況等

避免引發(fā)糾紛

來源:豫法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