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濱區(qū)法院
信用卡逾期不還?
小心涉嫌詐騙罪,可入刑!
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信用卡消費,但信用卡是把雙刃劍,它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潛在著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僅是民事糾紛,更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且看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的趙某信用卡詐騙犯罪案。
趙某在某銀行申請辦理一張額度100000元的信用卡,一個多月后開始使用該信用卡透支消費并出現逾期,至最后一次還款后拖欠透支本金99583.34元。經銀行工作人員以短信、電話、律師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日仍未歸還拖欠本金。案發(fā)后趙某歸還銀行拖欠本息及滯納金共計113746.08元。
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仍不歸還,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懲處。鑒于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趙某在案發(fā)后自行歸還全部拖欠信用卡款項并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予以從寬處罰。遂以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現實中一些人認為,透支信用卡不按時歸還,只相當于一種民事借貸糾紛,大不了被起訴后做“老賴”,不會被判刑。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對持卡人來說,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樹立科學消費觀念,出現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時償還,避免對個人信用記錄造成負面影響;同時,如果惡意透支逾期不還,還可能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保持良好的個人誠信,是使用信用卡的關鍵。當然,銀行在搶占信用卡市場的同時,應該更明確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風險,更嚴格實體審查申請人的實際還貸能力,這既是對銀行自身資產安全的考慮,也是對金融市場與社會秩序和諧發(fā)展應盡的一份社會責任。
出國研學受限
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達成和解
近日,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通過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一被執(zhí)行人因學業(yè)受限,急于出國研學而不能,主動聯系申請人提出和解,達成協議,請求法院解除對其限制高消費措施……
方某系三門峽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對洛陽某公司起訴該三門峽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作出裁判,判決這家三門峽公司向洛陽公司退還已收合同預付款共計20萬元。法律文書生效后,該三門峽公司未按期履行給付欠款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
鑒于被執(zhí)行人未主動申報財產,且沒有發(fā)現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線索,該案件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的結案條件,經征得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依法對被執(zhí)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
被采取“限高令”后,方某無法購買機票,原定于7月25日出國研學的計劃也被擱置,無法去英國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學業(yè)及生活處處受限。急于出國的方某迫于法律的威懾,最終深刻意識到了不及時履行法定義務行為的危害性。至此,于2023年7月10日主動聯系申請執(zhí)行人進行溝通,簽訂協議,約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償還全部案款20萬元。
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但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依舊緊咬不放松,嚴格審查方某出國事實,要求其出具國外學術交流會的邀請函,以防被執(zhí)行人通過投機取巧的手段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無視法律威嚴?!胺ü伲艺J識到自己錯了,十分后悔,我自愿接受法院處罰。同時,我愿意付清所有欠款,老老實實掙錢還錢,生活中處處受限,真不好受?!边@次,著急出國的方某終于怕了,他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悔過,同時寫下了檢討書。
靈寶市公安局
有你們派出所在,我們太放心了!
7月25日,豫靈派出所門外傳來一陣熱鬧的鑼鼓聲,一面“循線追蹤勇破案,共建營商魚水情”錦旗送到了豫靈派出所楊文化所長手中。
7月12日,豫靈派出所接到某公司報警,其承擔的從焦作運往豫靈某企業(yè)的銅精粉被人掉包,損失價值約十余萬元。接警后,豫靈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干警力開展偵查工作,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活動軌跡。
在經過精心部署后,所領導帶領專案民警奔赴外地,經過兩天兩夜視頻偵查、循線追蹤、艱難取證,涉案嫌疑人迫于法律威懾,如實交代供述了伙同他人利用運輸銅精粉期間,乘機盜竊犯罪事實及經過。7月19日,涉嫌盜竊銅精粉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男,42歲,河南省武陟縣人)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聽到案破人獲的消息,該公司負責人代表企業(yè)職工,懷著感謝的心情,請來鑼鼓隊,特意向辦案民警以表謝意:“靈寶的治安環(huán)境太好了!我們企業(yè)以后會多多向其他企業(yè)介紹靈寶,來靈寶發(fā)展!”
盧氏縣司法局
開展防溺水宣傳
織牢未成年人“安全網”
近日,盧氏縣司法局城關司法所聯合轄區(qū)民警、村(居)法律顧問和社區(qū)兩委干部、普法志愿者等力量,積極開展防溺水宣傳活動,織牢轄區(qū)內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網”。
在盧氏縣洛河北岸活動現場,城關司法所聯合西城社區(qū)居委會通過懸掛橫幅、巡邏勸導、發(fā)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等方式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工作人員向行人發(fā)放防溺水等宣傳資料,同時耐心解答群眾在法律方面的疑惑。隨后沿河檢查了救生用品放置情況,及時勸阻戲水群眾,叮囑現場的未成年人要學習基本的自救和防護方法,遇到危險及時向公安部門求助等。
在河洛嘉園社區(qū)暑期學生托班活動室,城關司法所所長劉紅婧通過講解相關典型案例,對學生們進行防溺水知識安全教育。學生們紛紛表示,一定會謹記安全防護知識,牢記防溺水“六不準”,珍愛生命,遠離危險。社區(qū)大學生志愿者還向學生們發(fā)放了《致家長的一封信》,號召家長切實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做好孩子們的安全監(jiān)管和教育,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來源:湖濱天平 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 平安靈寶 法治盧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