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頁
【以案釋法】叔嬸撫養(yǎng)侄兒十年,8萬元撫養(yǎng)費該不該給?

【以案釋法】叔嬸撫養(yǎng)侄兒十年,8萬元撫養(yǎng)費該不該給?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3-06-08 瀏覽:817 次


1


張某(男)與李某(女)

2011年10月生育一子小張

2012年5月張某因犯盜竊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后李某和兒子與公婆一起生活

2014年10月開始李某便外出務工

兒子小張由公婆照料

因公婆年事已高

張某的弟弟和弟媳

出于兄弟之情和一片好心

一直將小張收留撫養(yǎng)長達十年

期間李某從未回家看望過兒子

也未盡任何撫養(yǎng)義務


2023年2月張某刑滿釋放

李某隨即起訴與其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后張某弟弟和弟媳找張某和李某

協(xié)商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用問題未果

將張某和李某訴至河南省汝南縣法院

要求兩人共同支付撫養(yǎng)費8萬元

2

法院審理認為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

而管理他人事務的

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

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

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3


郭   偉  

汝南縣法院三門閘法庭庭長


本案中

二原告對二被告之子進行撫養(yǎng)

既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也不存在約定撫養(yǎng)的情形

二原告在被告張某無法撫養(yǎng)

李某拒不撫養(yǎng)、張某父母沒有能力

撫養(yǎng)小張的情況下

為了小張能夠有家可歸

有學可上、健康成長

二原告雖然已有兩子女要撫養(yǎng)

仍主動擔負起撫養(yǎng)小張的義務

視如己出、供其上學

十年如一日撫養(yǎng)長大

其行為是善良之舉、仁愛之舉

是誠信、和諧、友善的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xiàn)

應為社會所褒揚

亦為法律所崇尚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

作為管理人可以請求二被告

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結合當?shù)亟?jīng)濟收入水平

和生活費用標準

判決張某將兒子接回撫養(yǎng)

張某和李某向二原告

支付撫養(yǎng)費8萬元

來源:豫法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