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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我還的款為啥不算數(shù)?"

【以案釋法】"我還的款為啥不算數(shù)?"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3-05-12 瀏覽:528 次

近日

河南省原陽縣法院審理的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引起關注

 

基本案情

202055

王某買車急需3萬元

遂通過朋友李某介紹

向吳某借款3萬元

后吳某多次向王某催要

王某稱“錢早都給李某了”吳某又向李某索要李某稱“是給我了,但花了”后李某玩起了失蹤

吳某無奈將王某和李某

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王某和李某

償還借款3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民間借貸是指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

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乃實踐性合同

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故認定當事人之間

是否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主要審查當事人之間

是否存在借貸合意以及

借款是否實際交付

 

本案中

根據(jù)吳某所提交的錄音可知

王某應當知道自己的債權人

系吳某而非李某

且吳某向王某催要借款時

王某稱已將款項償還給李某

并未否認未向吳某借款

故認定吳某與王某之間

存在借貸合意

同時

根據(jù)吳某提交的取款記錄

及王某購買車輛上牌時間

能夠形成案涉借款

已交付王某的證據(jù)鏈

 

綜上法院認定

吳某與王某之間

具有民間借貸關系

吳某要求王某

償還借款3萬元

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吳某主張

李某承擔還款責任

雙方之間并未形成借款合意

亦未交付款項

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法院不予支持

依法判決

王某償還吳某借款3萬元

另王某與李某之間的糾紛

可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另行解決

 

 

法官提醒

此案提醒大家

民間借貸中

借款和還款應當在

借貸雙方之間進行

在出借人未出具

授權證明的情況下

不要輕易將錢款歸還給第三人

否則借款人仍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