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檢察院
15000元處罰決定被撤銷
“感謝檢察院依法維權,幫我們澄清了問題,卸下了包袱,企業(yè)目前發(fā)展態(tài)勢良好!”4月6日,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陳永卿在回訪河南甲公司時,該企業(yè)負責人感激地說。
2020年說起。澠池縣某局以河南甲公司拖欠河南乙公司勞務費,導致乙公司拖欠其工人工資76800元為由,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罰款義務。經催告無果后,某局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審查期間,某局于2021年4月14日申請撤回對甲公司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同日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檢察干警在梳理涉民營企業(yè)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時發(fā)現(xiàn)該線索,經調閱了法院非訴執(zhí)行審查卷宗和行政機關執(zhí)法卷宗,實地調查走訪了辦案人員和甲乙兩公司相關人員。核實查明了案件事實: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費76287元,雙方經協(xié)商簽定協(xié)議,簽訂之日已付現(xiàn)金10000元,下欠66287元由甲公司用機制沙736噸抵頂。自此,協(xié)議雙方兩不相欠。后法院雖裁定準予撤訴,但行政機關對甲公司所作的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既未執(zhí)行也未撤銷。甲公司表示對處罰決定不服,希望撤銷該處罰決定,以消除因此給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處罰對象錯誤。本案的用工主體是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是工程承包關系,期間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絕大部分工程款,之所以未向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是因為乙公司未按雙方約定向甲公司提供發(fā)票,行政機關對甲公司進行處罰缺乏事實依據(jù)。2022年5月13日,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向行政機關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對甲公司罰款15000元的處罰決定,以該案為戒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該 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此問題,對此案件進行了細致研究,2022年5月23日,行政機關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已撤銷對甲公司的處罰決定,并進行全員業(yè)務培訓,對已辦結的案件進行自查,發(fā)現(xiàn)錯誤立即糾正。甲公司對該案的處理結果也非常滿意,行政爭議得到徹底化解。
義馬市法院
一面錦旗、一種肯定、一份責任
4月12日一大早,當事人高某某就將一面印有“智慧審判護尊嚴,彰顯公正解民憂”的錦旗送到了義馬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團隊團隊長張欣的手中。“我是個農民,不懂法,這個官司打了這么多年,終于得到了解決,感謝張法官,感謝法院。”高某某不住地感謝道。
事情還要追溯到九幾年,高某某兄弟姊妹六人和父親老高一起搬遷到義馬某村,按照當時的政策規(guī)定,父親老高分得房屋一套,老高去世后,高某某兄弟姊妹六人就該套房屋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因年代久遠,該房屋的出資情況賬目混亂不清,且兄弟姊妹六人積怨已深,案件辦理難度大。
2022年11月,義馬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張欣拿到卷宗后仔細翻閱,數(shù)次到原被告所在社區(qū)了解情況,并與社區(qū)相關負責人溝通協(xié)調,還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開展調解工作,為雙方耐心釋理明法。最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義馬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案件最終圓滿解決,困擾高某某多年的問題得到妥善化解。
靈寶市司法局
4小時化解一起婚約彩禮糾紛
近日,靈寶市司法局蘇村司法所調解一起婚約彩禮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達到了即使不愛也別傷害的最佳社會效果。
4月10日上午,靈寶市尹莊鎮(zhèn)某村秦某及親屬5人來到蘇村司法所,申請調解其與蘇村鄉(xiāng)某某村寧某之間的婚約彩禮糾紛。
經了解得知,2021年7月份,秦某波(秦某兒子,離異)經媒人介紹與蘇村鄉(xiāng)雙莊村寧某某(寧某之女,離異)相親之后確立戀愛關系,此后秦某波便一直在鄭州打工,雙方電話聯(lián)系。2021年12月份雙方訂婚時,經媒人支付給寧某訂婚彩禮金20800元,加上期間的見面禮、購買衣服費用等共計39800元。2022年1月份,因雙方沒有感情基礎都同意分手。男方多次向女方討要彩禮未果,遂產生矛盾,因愛生恨,雙方及家人關系十分緊張。
司法所工作人員經過詢問雙方當事人及媒人,三方對彩禮及訂婚衣物等費用均無異議。在全面掌握事實以及糾紛各方的態(tài)度后,工作人員勸說各方相互諒解、各退一步,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民間婚約彩禮問題的規(guī)定進行說明。
歷經4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都理解了法律規(guī)定,并同意各自做出讓步,和平分手。最終達成協(xié)議:1、寧某退還秦某婚約存續(xù)期間彩禮23000元。2、當日在司法所辦公室履行。3、雙方協(xié)議履行后互不追究。
至此,蘇村司法所化解了當事雙方之間因婚約彩禮糾紛引發(fā)的矛盾,解開了纏繞兩家人心頭的疙瘩,一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盧氏縣司法局
開展“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盧氏縣司法局提前安排、認真部署,采取送法進農村、進社區(qū)、進校園、進企業(yè)、進機關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努力在全縣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開展重點區(qū)域集中宣傳。城關、橫澗、沙河、東明、文峪、木桐、獅子坪司法所積極開展進農村、進社區(qū)“國家安全日”宣傳活動,通過發(fā)放宣傳資料、設置宣傳展板、設立咨詢臺等多種形式增強活動氛圍,提高群眾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開展重點人群集中宣傳。五里川、雙龍灣、獅子坪、木桐、潘河、杜關等司法所開展送法進機關活動,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組織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教育講座和國家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共同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官坡、五里川、雙槐樹司法所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通過師生互動問答、有獎競答、觀摩消防安全演練、體驗火災撲救、消防裝備等形式開,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在師生心中生根發(fā)芽。文峪、五里川、官道口司法所在轄區(qū)企業(yè),深入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知識集中宣講,提供法律咨詢20余人次,并發(fā)放各類法治宣傳資料600余份。
——開展網上網下集中宣傳。盧氏縣司法局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抖音視頻號等多種渠道持續(xù)推送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擴大宣傳覆蓋面。與此同時,局機關和各司法所紛紛在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橫幅,并利用電子屏幕滾動播放宣傳標語,著力營造“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