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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買家給“差評”遭賣家索賠,為啥?

【以案釋法】買家給“差評”遭賣家索賠,為啥?

來源:三門峽政法 發(fā)布時間: 2022-11-24 瀏覽:758 次

近日

河南省宜陽縣法院審理的

一起因“差評”誘發(fā)的

買賣合同糾紛案引起關注

 

張某在一網上店鋪

花30元網購一件童裝

簽收13天后發(fā)現衣服開襠

與店鋪溝通未果

遂以“衣服質量不好”為由

給店鋪差評 

后又兩次向網購平臺

投訴該店鋪服務態(tài)度不好

并申請“退款不退貨”

網購平臺退款后

張某又投訴店鋪貨物質量不好

服務態(tài)度惡劣

 

店鋪以張某“惡意差評”

造成經營損失為由訴至法院

要求張某退還貨款

并賠償店鋪損失1000元

并通過主流平臺公開道歉

恢復店鋪信譽

承辦法官陳艷梅了解案情后

以同理心與雙方溝通

得知店鋪主要是想通過訴訟

“制止差評、永絕后患”

張某給“差評”的癥結是

“討說法、爭口氣”

雙方之間不存在解不開的“疙瘩”

 

經主持調解

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

張某自愿支付貨款30元并當庭履行

店鋪自愿放棄其它訴訟請求

雙方握手言和

作為消費者

在網絡平臺對商家的產品、服務

進行批評、評論

是個人的正當權利

但應把握批評與侵權的界限

不能當作隨意發(fā)泄個人情緒的工具

注意客觀理性維權

 

作為經營者

應盡量完善產品質量

提升服務水平

自覺接受消費者的監(jiān)督

對消費者的批評和評論

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不能苛求每一個買家

都給予好評

 

“酒香不怕巷子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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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生意興隆的唯一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