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縣法院秉持“如我在訴”理念,通過調解方式圓滿辦結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為原、被告雙方企業(yè)紓困解難,贏取發(fā)展空間。
2023年3月份,濮陽某新材料公司向河南某凈化設備公司供應玻璃纖維濾紙,河南某凈化設備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足額貨款,累計欠付貨款75萬余元,濮陽某新材料公司訴求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和違約金。
案件受理后,濮陽某新材料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因保全金額較大,承辦法官謹慎審查了雙方買賣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jù),同時考慮到被告公司尚在正常經(jīng)營中,在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對被告生產經(jīng)營影響最小的“活查封”方式,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庭審前,承辦法官通過雙方訴辯意見,決定進行庭前調解。在法官的努力爭取下,原被告表示同意調解,但雙方對于分期付款時間及違約金,以及能否立即解除查封措施方面存在較大分歧。眼看調解工作進入僵局,通過數(shù)次電話溝通,從長期合作、互贏互促角度入手,勸解原告在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互幫互助渡過難關。經(jīng)過反復商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即由被告公司于三個月內將貨款支付完畢,由原告公司于三日內申請法院解除對被告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承辦法官考慮到對方公司在外地,為減少當事人訴累,“趁熱打鐵”,隨通過微信溝通指導雙方利用“河南網(wǎng)上庭審”小程序進行調解,遠程簽署調解協(xié)議,自此案件圓滿得到解決。
今年以來,范縣法院始終將“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最硬內核和“如我在訴”的審判理念貫穿于涉企案件的審理全過程,自覺把涉企糾紛“小”案件放到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大”環(huán)境中,統(tǒng)籌把握、綜合考量,堅持平等保護和調解優(yōu)先原則,依法高效審理各類市場主體民商事糾紛,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優(yōu)質司法服務和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