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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冒充消防隊工作人員干這事?焦作這仨人真“刑”!

【以案釋法】冒充消防隊工作人員干這事?焦作這仨人真“刑”!

來源:焦作政法 發(fā)布時間: 2024-03-29 瀏覽:190 次

近日,馬村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他人錢財的案件,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及時扣劃退贓款6.2萬元,按照法律規(guī)定返還受害人,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輝、李某軍、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謀冒充消防隊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李某軍充當司機、負責望風,以保證李某輝和劉某順利到達漯河與許昌交界處的偏僻樹林正常撥打詐騙電話。


劉某則先以購買廣告宣傳牌為由,冒充消防隊工作人員與某地武裝部工作人員電話聯系,讓其介紹廣告宣傳牌商家,后與商家盧某聯系上后,又以急需購買上下鋪床為借口,讓盧某幫忙購買并稱可以從中賺取差價,誘導盧某向其指定的賣上下鋪床廠家購買,并提供所謂的廠家電話。


李某輝則冒充廠家同盧某談好價格,要求盧某交納10萬元定金后才發(fā)貨。盧某遂轉賬10萬元。


可是,當盧某轉賬后劉某又說需要再追加200多張床,這讓盧某察覺到了異常。于是,盧某對劉某說,要去消防隊找劉某,劉某謊稱其在開會。盧某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法院判決


案發(fā)后,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終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退贓3.4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軍有期徒刑3年10個月,退贓2.8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輝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利用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賴,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獲取受害人信任,借機騙財,這種行為不僅有損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顒?,也會使群眾的財產遭受損失。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遇到相似的情況,請先與當事人通過當面或者電話進行確認,不要相信騙子口中的“情況緊急”或“這件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等說辭。如核實不屬實,應及時報警。此外,公民個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輕易將身份證等關鍵信息留存到他人手中,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獲取利用。


轉自: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