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還在忙著
走親訪友、聚餐喝酒、打麻將
請注意!??!
你的這些“活動”
是否有潛在的法律風險?
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
“親友麻將局”的問題
注意識別法律“風險”
張某約了幾個親戚朋友一起聚餐,飯后大家就開始打麻將,打了一會兒張某覺得沒意思,就提議每局帶點“小彩頭”,結果被人舉報了。警察到場之后,對現(xiàn)場進行清點,查獲了600元賭資,隨后將張某幾個人帶去了派出所,最后認定張某是賭博,行政拘留5天。隨后,張某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跟親戚朋友少量帶彩打麻將的行為不構成賭博,依法撤銷了對張某的判罰。
問題一:親朋好友之間打麻將、打牌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答: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問題二:何種性質的賭博行為構成違法犯罪?
答:以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區(qū)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問題三:賭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輕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重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轉自:焦作政法